据西网9月8日凌晨报道,7日晚,玉林市卫生局公布了对产妇马某某在玉林市第一医院绥德校区第二妇产科病房坠楼身亡事件的调查结果。
8月31日,产妇马某某在玉林市第一医院绥德校区妇产科二病房坠楼身亡,引起关注各界广泛关注。玉林市委、市政府、省卫计委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玉林市绥德区8.31孕产妇坠楼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在9月2日和5日两次调查的基础上,9月7日连夜进行了进一步调查。
事件现场(法制日报微信公众号图)
经初步调查,8月30日,产妇马某某入住玉林市第一医院绥德校区妇产科二病房。入院后产妇各项体征正常,符合顺产指征。但b超显示胎头过大,有难产风险。医生建议剖宫产终止妊娠,但家属选择顺产并签字确认。31日10时,产妇进入待产室,产程、产程图、产程检查结果显示产妇及胎儿各项指标正常。17: 50开始产妇因疼痛出现烦躁,情绪波动较大。她在两个多小时内几次走出待产室与家人沟通,被医护人员说服。
母亲第二次跪下
20点左右,医护人员发现该女子已从备用手术室的窗口跌落,医院立即组织抢救。抢救结束后,仍然没有生命体征。通知家属后,家属同意放弃抢救,于21时25分宣布临床死亡。医院组织相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后,初步诊断如下:1。院前呼吸心跳停止;2.急性重型颅脑损伤;3.全身多发性骨折;4.失血性休克;5.死产。
经警方调查取证调查,初步认定死者马某某跳楼自杀,排除杀人。
孕妇死前出生的病房(法制日报微信公众号地图)
经认真调查讨论,市专家组初步认为:1。孕产妇住院诊断明确,产前告知程序完善,诊疗措施合理,抢救过程符合诊疗标准要求。2.产妇跳楼暴露了医院工作人员缺乏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和监管不力的问题。
据了解,为妥善处理此次事件,玉林市政府于9月7日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玉林市绥德“8.31”孕产妇坠楼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由玉林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绥德县政府、市卫生规划局、公安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由调查组、舆论组、善后组三个工作小组组成,依法、依纪、依规对撞车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目前正在深入调查自杀原因。善后工作小组正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做好家属心理安慰工作。
(西部网记者马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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