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的一个村庄现在被拆除了
7月1日上午7时,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城北街前锋区吴某的家被拆除。在现场,成年人受了重伤,所有的婴儿都被用胶带绑了起来。拒绝说话的人会用胶带封住嘴巴。
对此,陕西省西乡县委员会宣传部发文称:7月1日上午,一群操着外国口音的男子闯入西乡县城北街前锋区吴某的家,破坏了他的砖混结构房屋。事件发生后,当地县委在妥善安置受害者和提供医疗援助的同时,对事件进行了调查。目前,政府已经租了一所房子,免费提供给受害者,并帮助购买必要的生活用品。同时,它还安排了民政办公室的临时援助。
(来源:凤凰网)
非法拆迁会构成犯罪
强行拆迁他人房屋是违法拆迁行为,其本质是故意破坏他人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拆迁实施者、组织者、策划者将涉嫌犯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或者损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依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所以数额大还是情节严重是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重要物品的毁坏或者损坏以及严重损失;破坏或者损毁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责怪别人的动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根据情节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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