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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军事件 新闻与志军

2017-4-23

看看楼主就知道了

李丽云之死述评

李丽云,一个美丽的名字,经历了短暂而悲惨的一生。

笔者对李母子之死深感遗憾和震惊,故整理了事件,即从死亡之日起至法院对父母诉医院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期间所发生的事情。简短地哀悼死者。(本文只按时间顺序整理事件,省略了事件过程中的很多内容,也是为了维护文章的客观性)

2007年11月21日14时50分,肖志军和生病的李丽云来到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李丽云于19时25分去世。

2007年11月23日中午,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从广西赶到医院。

2007年11月25日,北京市卫生局组织了市级孕产妇死亡专家评审。

2007年11月26日,市卫生局组织呼吸内科、心内科、ICU、妇产科专家在李丽云参加病例讨论。专家审阅病历等相关材料,讨论后达成共识。

同日,的父母委托永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为其代理律师。

2007年11月28日下午5时,北京市卫生局召开媒体吹风会,通报李丽云死亡调查结果。市卫生局发言人邓小红表示,李丽云到医院就诊时病情非常危急,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但剖腹产可能挽救胎儿的生命;另外,京西区朝阳医院的做法是依法的,没有过错。

2007年12月14日,父亲李的代理律师王称,他已向北京市卫生局正式提交了律师函。王要求市卫生局撤销此前的调查报告,重新调查拒签事件,否则将向市卫生局提起行政诉讼。

2007年12月24日,一名死亡孕妇李丽云的父母向卫生部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复议中,王要求卫生部撤销北京市卫生局对“拒签事件”的调查报告和“不签不办”的决定;卫生部被要求成立另一个专家组来重新调查李丽云的死因,并在调查后向公众公布结果。同日,他向北京宣武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北京市卫生局“行政不作为”。宣武法院没有立即立案,工作人员表示不确定是否可以立案,目前正在审查诉讼材料。

2008年1月16日,卫生部向死者李丽云的父母和律师发出了《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号通知。根据卫生部的说法,李丽云的家人提交的材料并没有表明北京市卫生局已经做出了“不签字不经营的决定”。北京市卫生局对死亡事件的调查报告是对媒体的介绍和对相关问题的说明,而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此外,死者家属要求卫生部重新调查李丽云的死因,这不是行政复议事项,因此决定不予受理。

2008年1月17日至2008年2月1日,李丽云的父母共同起诉北京朝阳医院和肖志军,要求赔偿两被告共同侵权1000元。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找不到具体日期)

2008年2月19日,李丽云父母的律师向法院申请尸检,以确定李丽云死亡的真正原因。

2008年3月11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北京市郑明司法鉴定中心、朝阳医院及其家属一致同意李丽云的尸检日期为3月15日。鉴于肖志军离家出走,李夫妇向法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肖的诉讼,并将诉讼请求额提高至1万元。

2008年5月5日,李丽云的父母到朝阳法院取回了北京郑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李丽云《法医学鉴定意见书》的尸检报告。本尸检报告的鉴定意见为:李丽云在妊娠晚期患有双侧弥漫性支气管炎并发小叶性肺炎,随后为重度肺水肿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最后

2008年9月,法院通知李丽云父母更换审判长,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时医院提出由医学会做医疗事故因果关系鉴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院的这一要求优先于司法鉴定,所以法院同意了医院的申请。

2008年12月2日,针对朝阳医院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朝阳区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回复:“本案不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009年1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认定,朝阳法院委托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对朝阳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李丽云死亡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认定。鉴定结果表明,“李丽云之死主要与其病情危重、进展迅速、综合情况复杂有关。朝阳医院在对患者李丽云的诊疗过程中,与患者死亡没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2009年7月17日上午,北京肖志军事件 新闻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李丽云父母诉医院一案。李丽云的父母向医院索赔总共1218元的丧葬费、医疗费、鉴定费和精神损失费。除王律师外,李父母的代理人暂时增加了两人,即和黄远雄,但王无法就黄远雄的医学观点和辩论方向达成共识。

2009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李丽云父母诉医院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的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不构成侵权,并驳回了李丽云的家属的申请。索赔;但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朝阳医院向原告支付了经济补偿金10万元。

2010年1月2日前,李丽云的父母正式向法院提起上诉。提出上诉的主要原因是一审程序不合法,未经法律证明和质证就认定主要证据有误。坚持索赔121万。

2010年3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丽云父母诉医院一案进行了二审。上诉律师是卓。

2010年4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丽云父母诉医院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医院代理人承认了这一结果,而李丽云的父母表示他们将继续投诉,但没有后续报告。

注:本文参考了43条在线新闻、评论和博客。因为没有针对性的参考,所以不做评论;文章在网上很容易搜索到,所以文献没有列出。

饶良棋

榆林产妇事件:我的子宫为什么不能我做主?

昨天,一条新闻令人心碎:榆林一女子跳楼,两人死亡。目前医院和产妇家属各持己见,事实还有待进一步证实。

对于这一悲剧事件,9月3日,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校区发表声明称:

8月31日20时许,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苑区住院部5楼,一名即将分娩的孕妇从楼上摔下身亡。“产妇(马某)因分娩时疼痛烦躁多次被迫离开待产室,要求家人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室主任也向家人建议剖宫产,被家人拒绝。最后,产妇因为无法忍受的疼痛而失控。医护人员及时抢救,但因受伤抢救无效。”声明还提到,跳楼导致产妇死亡的根本原因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关。

图为医院出具的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

玉林市第一医院的声明发布后不久,产妇家属提出了相反的声明。产妇丈夫在公开的“声明”信中提到,医院说的不是真的,他已经同意做两次剖宫产,但都没有得到医院的同意。

图为跳楼的产妇丈夫发表的声明

肖志军事件 新闻与志军

一个相对明确的事实是,没有进行剖腹产的妇女曾经在产床上感到疼痛。医学研究还表明,阵痛的疼痛程度仅次于灼烧的剧烈疼痛和肝肾结石的绞痛,是第三种疼痛。

有人认为自然分娩的疼痛是疼痛分类中的最高级别

父亲经历分娩的过程

对于玉林产妇跳楼的悲剧事件,除了痛苦本身,还有一种人无法决定自己的身体和命运的无助感。

手术签字:女方有权选择自己的生育方式吗?

即使现代医学如此发达,分娩对女性来说仍然是一个高危事件。产妇、家属和医院在发生小事故时都会感到害怕。

有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女性是否有权选择自己的生育方式?

在玉林产妇跳楼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医院表示剖腹产(注:日常生活中常称剖腹产)征求家属同意,但家属不同意,而产妇丈夫表示同意剖腹产,医院坚持顺产。

死者家属

有趣的是,生孩子的是母亲,但似乎“怎么生”的决定权不在她手中,医院只能在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实施剖腹产。

医院确实有其依据,就是所谓的家庭签名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征得其家属或者有关人员的同意和签字;不能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相关人员的同意和签字;当无法取得患者意见且无家属或相关人员在场,或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主治医师应提出医疗方案,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手术家属的签名一再引起争议。十年前,2007年,孕妇李丽云在北京朝阳医院建议剖宫产时,由于男友肖志军多次拒绝在同意书上签字,手术无法进行,最终胎儿和产妇死亡。当时,该案引发了关于家庭成员签名制度的激烈讨论,李丽云的父母还起诉了肖志军和北京朝阳医院。

从李丽云事件和玉林产妇跳楼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悲剧正在重演。有什么问题?

榆林跳楼事件的落地窗口

最初的我

那么,女方有权利选择剖腹产还是顺产呢?国内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法律角度看是可以的。手术签字前,如果母亲要求剖腹产,家属不同意,以母亲意见为准,我的身体就是我的主人,这是常识。

有人说,孕妇在分娩床上遭受剧烈疼痛,处于极端状态,应优先听取家人意见。具体来说,在不危及产妇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产妇意见为准。毕竟疼痛是那么真实,产妇还没有进入全身麻醉的无意识状态。还是那句话,我的身体是我的决定。

家人不愿意签字,母亲或患者有危险,医院该怎么办?2012年,北京积水潭医院陈秀丽等人在《中国医院》杂志上撰文指出,在病人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病人自己不能发表意见,如果病人的近亲属不同意抢救,就不能强制实施抢救性医疗,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不构成医院侵权。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60条,即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医疗标准的医疗,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的孕产妇生育风险不是下降而是上升,每年2000万妇女中只有1%使用无痛分娩

事实上,中国女性的生育风险近年来一直在上升。“两个孩子都老了”,胎儿超重,妊娠糖尿病和妊娠高血压的孕妇比例也在增加。

2016年9月,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数据显示,当年上半年孕产妇死亡率比去年同期上升30.6%。在过去的十几年里,这个指标一直在下降。这一变化的背景是“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实施,当时二胎在新生儿中的比例大幅上升。

2010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份报告显示,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中国剖腹产率高达46%,居世界首位。这是世界卫生组织剖腹产15%警戒线的两倍多。

图片来自凤凰城

除了剖腹产的滥用,近年来我国老年妇女和超重婴儿的比例一直在上升,直接推高了剖腹产率。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部分医院,35岁以上老年女性比例普遍超过10%;东部沿海地区4公斤以上的“巨大儿”发生率在10%以上。有妇产科医生直言:以前新生儿多是5、6斤,现在一般是7、8斤。国内孕妇过于注重“补充”。老年妇女和超重婴儿难产的风险正在飙升,医院也倾向于剖腹产。

中国婆婆恨不得给怀孕的媳妇做满桌

此外,中国产妇的侧切率明显过高。在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2001年的产妇横向切除率(包括初产妇和经产妇)为82%,而2004年美国为24.5%。

生理上,欧美孕妇一般骨骼较大,骨盆产道出口较宽。相对来说,骨盆产道较小的中国女性更容易出现难产,且孩子超重较多,第一胎容易出现精神压力。

国内很多妇产科医生认为,无侧切口的强制分娩可能会导致会阴软组织撕裂,如果肛门括约肌甚至直肠受伤,可能会导致大便失禁等严重后果。

对疼痛的恐惧

,是许多产妇要求剖腹产的重要原因。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硬膜外镇痛(一种区域麻醉)形式的分娩镇痛开始流行。根据当时的数据,1981-1997年间,美国各大医院硬膜外镇痛分娩的比例为三分之二。

在2004年的一篇文章中,提到“虽然相关技术在20年前已经成熟,但在中国的2000万女性中,只有大约10000人享受到了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麻醉科主任黄少强说:“硬膜外麻醉使用的浓度仅为手术麻醉时浓度的1/5-1/10,到达胎儿的剂量很小,其作用可以忽略不计。”

到目前为止,近一半的中国产妇仍然选择剖腹产,剖腹产使用大剂量的麻醉药品,医学界不建议无痛分娩。然而,国内外许多研究证明,与自然分娩相比,剖腹产妇女产后严重并发症的风险增加了三倍。

图片来自凤凰城

最后,Xi杨军建议你必须读下面这段话:

美国妇产科学院在2004年发布的一份共识文件中写道:“分娩会给大多数女性带来严重的疼痛。让女性经历如此剧烈的疼痛而不给予已被证明安全有效的止痛治疗,是不人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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