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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军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终审:医院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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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军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终审:医院无责

李丽云的母亲说,下一步将找到肖志军的摄影/记者鱼雨

肖志军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终审:医院无责

丈夫拒绝签字,导致孕妇死亡。家庭成员起诉医院治疗无效

昨天,在社会上引起轰动的肖志军拒绝签署造成孕妇李丽云死亡的手术,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死者李丽云家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此前朝阳法院认为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不构成侵权,但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朝阳医院向死者家属支付了10万元的经济补偿金。

2007年11月21日下午3点左右,肖志军夫妇李丽云来到朝阳医院北京西分院看感冒。这时,李丽云已经怀孕9个多月了。医生诊断李丽云感染了严重的肺炎。李丽云住进妇产科二病房后,医生诊断肺炎导致产妇心肺功能严重下降,产妇和胎儿均有危险,需要立即剖腹产。根据规定,任何手术前,病人或家属必须签字同意。随着李丽云陷入昏迷,肖志军成了唯一有权签字的人。医生把手术单交给肖志军时,肖志军拒签。医生给李丽云做了两次心肺复苏,但肖志军仍然拒绝了。他在手术通知单上写着:坚持用药,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晚上7点20分,在失去第三次手术机会后,李丽云死于严重的呼吸和心肺衰竭。李丽云死后,父母未能在朝阳医院对李丽云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最终导致一尸两命的悲剧。朝阳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起诉朝阳医院。

本案一审期间,经司法鉴定,朝阳医院对李丽云的诊断和治疗存在一定的缺陷,但医生的缺陷与患者死亡之间没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朝阳法院认为朝阳医院符合医疗法规要求,但患者不配合。这些因素是病人最终死亡的原因。由于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朝阳医院赔偿死者李丽云家属10万元。李丽云的父母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昨日终审宣判后,死者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表示,他们已申请重新鉴定,但法院拒绝了,因此他们认为女儿的死亡是不公正的。事故发生后,肖志军就失踪了。接下来,他们会继续找肖志军,让他给女儿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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