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张走错路,在高速公路上倒车,最后撞上后面正常行驶的奥迪车,造成对方司机受伤,车辆报废。经查,张的车没有商业保险,他觉得对方索赔太高。结果被告上了法庭。最后经法院调解,他当庭支付了4.7万元。
受伤的王女士在诉状中称,去年5月29日,她在通州高速公路上驾驶一辆奥迪车,被对面逆行的车撞了。交管部门认定对面司机张负全责。经诊断,王女士多处软组织损伤,医生建议休息四周。在此期间,她的公司扣了她100元的工资。由于奥迪车的各种系统因事故损坏严重,没有维修价值,所以汽车报废了。但是,张一直没有赔偿。她起诉法院,要求对方和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的时间、车辆损失和营养费用共计12万余元。
被告张称自己的车没有商业保险,只有交强险,王女士称费用太高。被告保险公司表示,同意在缴纳强险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逆行时与王女士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核实,王女士主张的误工费、拆牌价费是有实施和法律依据的,应由保险公司在每个分限额内赔付强险。由于拆解报价费已超过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就车辆损失及拆解报价费达成一致意见,张共向王女士支付了4.7万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记者安然
编辑:蔡
流程编辑:王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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