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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资金直接支付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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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资金直接支付最新动态与国库

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审计

国库集中支付审计是专员办开展综合财务监督的工作职责,也是不断提高综合财务监督水平和效果的重要手段。

辽宁专员办将国库集中支付审计作为推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务综合监管的重要平台,积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审计程序,有效提高审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有效实现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整体效果,推动国库集中支付取得新成效。在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背景下,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即将启动,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积极稳妥推进专员办工作转型,

结合综合监管的实际情况,从总体情况和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工作建议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总结和思考。

一、概况和主要做法

财政部授权专员办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审计,从

从2002年到现在十几年了。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深入,专员办国库集中支付的审计范围不断扩大,审计内容不国库资金直接支付最新动态断丰富,业务量逐年增加,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启用了在线申请审核系统,节省了时间和人力成本,公开了审核流程,方便了数据统计,大大提高了直接支付审核的效率。

2012

11月,辽宁专员办成立综合监管部,正式启动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务综合监管,将国库集中支付审计纳入中央预算单位财务综合监管体系,移交综合监管部统筹实施。也意味着在综合金融监管框架下,国库集中支付审计工作将从工作思路进一步推进到审计监督方式,审计质量和效果将进一步提高。

在审计工作中,我办坚持事前清点、事中审核、事后检查的原则,提前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严格控制事中审计关口,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完善事后项目管理和现场核查,取得了良好的审计效果。

(一)注重事前沟通,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国库集中支付审计效率。我办始终把直缴审核作为为中央预算单位提供便捷服务的重要窗口,努力增强服务意识,随时提供业务指导,积极宣传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缴申报审核政策,实现监管与服务的和谐统一。

1.注意提前沟通,充分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在项目申请初期,充分利用国库管理外围查询系统和财政部批准的国库集中支付分工范围查询近期支付计划。积极与年度支付项目多、资金数额大的预算单位取得联系,提前沟通,查询项目进展情况,预估支付时间,为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打下良好基础。

2.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申请顺利进行。积极向预算单位宣传国库集中支付政策和专员办审计要点,避免因政策理解差异导致的误报和漏报。有时,预算单位会咨询我们办公室的采购方法、签订合同的付款条款等。我们办公室从确保安全的角度给出答案

3.加强使用指导,确保网上申报审核系统良好运行。自2012年12月上线网上申报审核系统以来,我办按照专员办的流程设计进行了规范设置,做好了日常维护工作。所有预算单位在使用网上申报审核系统之前,都要与我办签订使用协议,严格区分保密单位和保密项目。所有保密事项要求按纸质原始材料提交;根据网上申报审核系统用户手册,分别细化预算单位和专员办使用的简明流程,编制预算单位申报审核指南,具体说明申报材料的内容、格式和名称,确保预算单位申报材料的标准化。加强对基层预算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通过面授、邮件、电话、QQ群等多种方式解答部分预算单位对软件运营的疑问,及时联系软件公司解决使用中的问题。截至目前,我办已与所有有直接支付要求的非保密预算单位签订使用协议,网上支付审核系统得到预算单位的普遍认可。

(二)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审核原则,确保集中支付审核质量。在审计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审批项目审查制度,严格遵循初审、复审、主任审核、领导审核的程序。根据项目建立和实施过程,建立了“可行性研究-概算-部门预算-支付金额-合同条款-实际支付凭证”的审核流程,付款申请是否符合概算、部门预算和支付计划,付款申请是否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项目进度提出,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程序等。并将审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有关部门,有效提高了国库集中支付水平

1.项目预算审计。在审计工作中,我所深入学习了工程计量与会计等相关知识。在审核过程中,根据项目总预算和预算进度,逐一检查付款申请是否符合项目总预算,是否超过单项费用的项目预算。

2.施工进度回顾。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要求预算单位提供详细的基本证明材料,如工程量确认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监理人提供的审计报告等。在充分掌握施工进度和实际支付情况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合同支付条款计算支付金额。

3.采购程序审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对整个采购过程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是否符合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采购,变更方式是否获得财政部批准,是否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是否进行政府采购验收等。应从政策和操作层面严格控制,确保审计质量。

4.及时向部里请示汇报。对于审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向财政部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并将请示的内容和答复以《电话记录单》的形式归档,并以签署报告的形式上报办公室领导,作为今后实施的依据。

(三)深入实地核查,完善项目管理,加强国库集中支付项目监管。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更要关注项目的全局。通过实地核查,发现了解项目实际情况,注重收集项目资料,从而从多角度、全方位加强项目监管。

1.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发现问题

2.改善项目管理,建立直接支付项目数据库。今年以来,为了动态掌握预算单位申报的直缴项目的基本情况,我办对申报的项目建立了台账,并详细登记了相关信息,主要包括项目情况、历年预算情况、历次缴纳情况;并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自有资金和授权资金支付情况、招标情况和政府采购情况等信息。在现有直接支付审计台账的基础上,建立直接支付项目台账,增强了我们对直接支付项目的理解和掌握。

二、问题及原因分析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改革不断深化,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安全性。虽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作为中央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的重要环节,专员办在直接支付审计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值得思考和重视。

(一)国库集中支付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同一项目分为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影响直接支付审计的效果。直接支付审计的初衷是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但大多数项目通常既有直接支付又有相当比例的授权支付,使得项目的直接支付部分在实施过程中得到有效监管,而授权支付部分只有预算单位的内部监管,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管漏洞。第一,预算单位申请直接支付时,尤其是资金数额较大的建设项目,往往使用部分项目合同进行申请,不能反映项目支出的全貌。但为了保证直接支付审计的质量,专员办必须充分把握项目的整体支付情况,尤其是在支付最终支付时,如果整个项目的支出不能完全入账,会影响审计的准确性和严谨性;第二,预算单位是否将直接支付审计中排除的金额改为授权金额,只能通过现场核实、决算审计或事后专项检查才能知晓,严重影响审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不利于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动态监督。

2.质量保证付款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如果一般合同有保修期,一般约定保修金为合同金额的5%-10%,保修期结束后支付给乙方。但也有预算单位指出,质保金金额在质保期内无法支付,影响了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进度,担心一定时间后质保金金额会被财政部门作为剩余资金收回。因此,建议乙方将保证金金额汇入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同时申请支付保证金,以解决此问题。然而,审计方法中对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没有明确的规定。考虑到资金安全和监管问题,我所严格遵守合同条款。

3.一些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潜在的财务安全风险。为了加快预算执行,充分利用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一些单位有明显的一次性申请年度预算资金的冲动。签订合同时,无论项目金额、实施时间长短、是否已办理验收手续、是否存在需要预留的质量保证期等。约定在合同签订后一定期限内100%全额支付,规避专员办对项目实施的审计监督,财政资金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4.一些单位的预算水平有待提高。在实际审计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单位的项目预算编制存在很多问题:有的没有项目预算文本,有的不够详细,有的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合理、不准确。这些问题必然导致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的不一致,严重影响预算执行的严谨性,增加国库集中支付审计的难度。但专员办对中央单位预算的审计职能在当地尚未实现全覆盖,只能在预算单位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时进行审计,缺乏对预算编制来源的有效监督。如项目是否合理,资金是否准确,有无虚报、错报、多报等。只能在审核资金申请时实施。

5.国库集中支付服务信息链不完整。现在虽然实行网上申请审核,但只有预算单位提交专员办审核。审核通过后,仍需在纸质申请表上履行盖章手续,由预算单位送主管部门汇总后送财政部国库司审核支付。从国库资金直接支付的整个链条来看,还是受制于纸质凭证的流通。专员办网上申报审核系统中的数据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实时数据相对隔离,有时与实际支付脱节。以我办今年办理的一个直付业务为例,这个直付申请已经全面获批。当代理银行实际支付时,发现纸质直接支付申请中的收款人名称不正确。应该是“某有限责任公司”被预算单位误填为“某有限公司”,导致收款人姓名与账户信息不符,未能成功支付。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使用的金额已经恢复,预算单位重新向专员办申请支付。但专员办网上申报审核系统中的状态为已审批,没有对应金额,不能重复申请。询问相关部门后,通过在新纸质申请上盖章解决,而不是在申报系统中重复审核。同样,如果直接支付申请的预算来源和支出类型填写不正确,支付失败将导致网上申报系统数据与实际支付不一致,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乙

原因分析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设滞后。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不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不断增加,审计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以往的审计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相关的审计要素需要进一步明确,审计条款和合同条款需要细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够深入,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范围不合理,直接支付比例需要适当提高。

2.有些预算单位对预算管理了解不够。一些预算单位对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认识不够,没有把严格的预算执行作为开展业务工作的约束条件。预算编制,尤其是项目支出编制,简单粗糙,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预算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水平有待加强。所有这些情况必然增加预算执行的随机性,影响国库集中支付的规范化。

3.国库集中支付审计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由于条件有限,专员办与预算单位、国库支付中心、代理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实现,更原始的书面传输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审计是预算执行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专员办职能转型升级的有力抓手,将在综合监督体系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通过分析原因,对过去国库集中支付审计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设,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一是针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争议问题,尽快完善相关审计方法,为国库集中支付审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如:明确审计企业补贴项目的审计要求,细化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范式,完善质量保证支付制度,使审计工作有章可循;二是积极参与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直接支付。考虑到国库直接支付的审核方式,对于一些重点项目和资金,专员办会对项目单位的支付申请进行前端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然后由项目单位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财政部国库司审批并下达支付指令。三是规范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范围,提高直接支付在项目支出中的比重,逐步实现国库集中支付覆盖全部财政资金,使国库集中支付审计从合同管理向项目管理过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国库制度改革、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改革应相互促进,共同构建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有效性。

(二)进一步扩大直接支付审计的覆盖面。自2003年第一次直接支付审计以来,专员办参与初审的单位和项目数量有所增加,但与数量庞大的中央基层单位相比,比例仍然较低。专员办充分发挥地方监管优势,扩大参与国库集中支付审计,仍有非常广阔的空间。

(三)扩大专员办预算审计的授权范围。按照行政单位、参评事业单位等单位的顺序,逐步扩大基层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项目支出的编制,从预算申报源头进行监督,督促预算单位细化部门预算编制,真实、全面、完整、有效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而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性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使用绩效。

(四)逐步推进决算审计工作。参照“三会”派出机构决算审计的规定和程序,授权开展预算审计的所有单位均纳入决算审计范围。预算审计一方面可以明确决算审计的重点,另一方面可以检验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验证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从源头、过程和结果对预算进行监督,从而提高预算监督水平。

(5)构建覆盖国库集中支付全过程的网络平台。结合我国正在推广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按照安全、高效、便捷的原则,建立金融系统内部的纵向联网和金融与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各预算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网,实现信息一次录入、多用途、数据共享的目标,最终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全网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财务效益。通过建设完善的信息网络系统,与国库支付中心实时共享信息资源

(六)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审计。在实际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审计工作的认识,从财政综合监管的角度,将国库集中支付审计工作作为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监管、政府采购监管和资产监管的重要抓手,从审计各国库直接支付资金入手,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监督,加强审计和现场核查,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更加注重国库直接支付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监管,以基层预算单位整体监管为重点,将直接支付项目作为基层单位直接支付项目实地考察、实地调查和专项检查中了解、调查和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进一步拓展项目监管渠道。

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审计工作,不仅是推进全面深入财政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以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控制为核心的专员办转型的重要途径。在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监督方式,使国库集中支付审计工作更好地适应转型需要,更有利于加强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的过程控制,确保预算资金安全,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区政府办关于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阳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园区,各区直属各单位:

为消除财政资金安全隐患,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透明度,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深化我区各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体系,实现我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全地区各单位使用的财政资金在单一国库账户体系下运作,由财政直接或授权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户,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规范和有效监管财政资金支付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基本原则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坚持不改变预算单位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会计核算权和财务审批权,不改变财政和人民银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改革的范围

全区三镇、长岭街道办事处、松阳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区总工会、行政事业单位(含二级预算单位)以前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均属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范围(公立医院将其全部医疗服务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后启动国库支付改革)。

各类财政资金,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专项资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教育科技专项资金、经济建设专项资金、政府采购资金、家电下乡涉及企业资金、“一案一议”资金、现有住房维修资金、地方置换债券资金、粮食风险资金、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等。将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2)统一账户体系

1.清算各种账目。所有预算单位清理现有银行账户,每个单位只能保留一个零余额账户,所有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违背的银行账户都将被撤销。在区财政局、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中国工商银行郧西支行代理金库等相关商业银行的牵头下,对改革单位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的所有账户进行清理注销,并将资金全部划转到金融部门在代理银行开立的相关账户。

2、城镇(街道、中心)账户设置。

(1)撤销各镇(街道、中心)金融机构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原开立的所有账户,在区财政局指定的代理行开立“镇(街道、中心)零余额账户”,用于金融授权支付,并与区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日终零余额管理。财政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通过区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

(2)设立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由各镇(街道、中心)在区财政局指定的代理银行开立,用于管理和核算乡镇(街道、中心)托管的村级资金、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和其他代管资金,对专户实行单独核算。

(3)在建立和完善现代银行支付系统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将所有财政资金的收支逐级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日常支付清算业务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

3.事业性质学校的会计设置。

国库资金直接支付最新动态与国库

(一)设立学校零余额账户,由学校在区财政局指定的代理银行开立,用于融资

各预算单位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遵循“先预算后执行、先支付计划后支付资金、先支付清算”的原则,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分工模式和规范的业务流程办理支付等服务。

预算目标。预算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区财政局预算单位向预算单位正式下达预算指标。所有预算单位都被视为一级预算单位。

付款计划。各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指标管理制度,介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预算指标和预算执行进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编制支付计划,上报相关业务单元室审核,区国库支付局根据预算指标、国库情况和财政资金调度原则下达支付计划。

资金支付。各预算单位开立零余额账户后,区财政局停止向其原账户拨付资金,根据资金性质将资金支付变更为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金额。

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单位根据部门预算和支付计划确定的资金使用情况,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提供的相应凭证审核合格后,由财政部门下达财政直接支付指令,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户直接支付给商品和服务提供者或支付单位。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工资性支出、项目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大额公共资金(指单项公共资金3000元以上或公共资金总额3000元以上)以及其他具有特定用途的支出。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在财政直接支付中列为“工程及物资采购”。除100%项目资金和政府采购资金外,其他资金比例(不含公务卡消费和个人援助、吊唁资金、养老院食品采购资金等。)使用财政直接支付不得低于80%。

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部门预算和支付计划确定的资金使用情况,向代理行发出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系统中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商品和服务供应商支付资金。不是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置费和零星费用,应当授权支付。

银行清算。代理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清算。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要求,各预算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由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划转(退还)后,需要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结算。为了方便代理行办理清算业务,区级代理行负责汇总代理行的清算信息,并与区级国库进行清算。

(4)规范会计核算

会计权利不变,由原会计主体进行核算。

按照《湖南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教[2014]1号)规定,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实行以学校为单位核算,教学点纳入所属学校统一核算。

(5)国库资金支付的动态监控

建立预警效率高、反馈快、纠正及时、有效控制覆盖各类财政资金的国库支付动态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

(6)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

各预算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为需要使用公务卡的公务人员办理公务卡,在公务支出中逐步用公务卡代替现金支付。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对目录中规定的项目严格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有效减少提现和使用。

公务卡的开通、使用、报销和管理的具体要求按010301号文件执行

(一)思想要高度重视。各镇(街道、中心)和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拒不注销银行账户、取款或边取款边设置、搞“体外循环”的,按私人“小金库”处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正常运行。

(二)管理应更加完善。要加快金融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将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代理金库纳入平台范围,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各业务环节在系统中运行,为所有预算单位统一配置设备和安装软件,提供良好的网络运行环境,确保深化改革顺利进行。

(3)工作要合理安排。区级预算单位从4月1日开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乡镇(街道、中心)从5月1日开始实行。区财政局应做好基础信息数据整理、设备网络连接、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5月1日以后,通过下达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对各预算单位进行拨款,不将资金转入预算单位原实际资本账户。各预算单位原资金账户转入区国库股票其他资金专户,区国库支付局根据各预算单位的申请,按前述程序向各预算单位下达直接或授权支付金额。

五.其他事项

(一)除国库与代理行之间的清算外,任何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零余额账户转账。

(2)全区各单位,省市等上级单位,区财政专户,向各预算单位划转资金(包括工作补助、单位间往来资金等。)并将个人贷款返还给各预算单位的,应当划入区国库股票的其他资金专户。该资金的支付申请和业务查询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支付流程办理。

(3) 《岳阳市云溪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实施方案》继续执行,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的规定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岳阳市云溪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银行开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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