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报记者崔坤宇
受害者的家庭索赔超过103万元
9点30分,可容纳80多人的第二法庭旁听席挤满了观众,其中大多数是受害者彭程程的家人。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王海龙,生于1989年,是包头市交通管理稽查大队的职工。5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王海龙及其妻子、朋友和8人在青山区龙江路乌兰胡同酒吧的一个包间内饮酒。与此同时,王海龙在劝说喝醉的朋友回包间时与酒吧女招待彭程程发生了争执,随后王海龙与彭程程和他的朋友朱某撕打起来。打架时,彭程程从吧台拿出一个水果刀架,放在王海龙的脖子上,把他拉到地上。在所有人都劝他之后,彭程程放下刀,走出了酒吧。王海龙捡起地上的水果刀,把它追了出去。他猛烈地刺伤了彭程程。朱某与王海龙交战,被王海龙刺伤。王海龙随后捅了彭程程几刀,然后王海龙弃刀和他的朋友驾车逃离现场。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朱被刺死形成血气胸。第二天4点,警方在东河区逮捕了被告人王海龙。
据公诉机关称,被告王海龙无视国家法律,酒后与受害人吵架,无法正确对待。他甚至用刀刺伤了一个人,导致一人死亡和一人轻伤。他因故意杀人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庭审现场,被害人彭程程的家属要求被告支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103万元以上。由于朱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轻伤,但已花费近40万元医疗费,其律师要求法院重新认定伤情,并由被告承担全部医疗费。
在法庭上回放事件发生时的监控录像
面对公诉机关的陈述和问题,被告王海龙说,在案发当天,他并不认为自己会伤害他人,而是因为他拒绝与身份不明的受害人喝酒。在他和酒保发生肢体冲突后,受害者首先拿出水果刀,把它放在他的脖子上,说他想杀了他。直到那时,他和他的朋友才试图得到水果刀。
我害怕他们会再次伤害我,所以我一直用水果刀向他们挥手。因为受害者以前虐待过我,虐待过跪在地上乞求宽恕的怀孕妻子,所以我踢了摔倒在地的受害者一脚。被告王海龙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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