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海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是姜和他的三个朋友。
姜30出头,和妻子在镇海工作。去年年底,为了挣更多的钱,姜和哥哥一起去了温州工作。一个多星期后,他跟单位请假,偷偷回宁波看望妻子,希望能给对方一个惊喜。
当晚12点左右,姜回到家中,大发雷霆:妻子有外遇,另一个男人躺在家里,他妻子的同事张。
一怒之下,江想打张,被妻子抱住,而走了。
第二天,江越来越生气,想给张一个教训。他找了三个在宁波工作的朋友帮忙,去了他老婆的单位,半威胁半恐吓地把张拽回家。
到家以后,在三个朋友的帮助下,姜对张拳打脚踢。除了殴打,姜还想让张赔偿精神损失费,逼他写了10万元的债。
看到对方人多,张只好打电话向家人和朋友要钱。之后有朋友打电话要了两万块钱报警。
在拿到钱之前,姜和他的朋友都被警方抓获。
镇海法院认为,姜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
考虑到犯罪未遂和认罪态度好,可以减轻处罚。
最终,姜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另外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说,虽然是有原因的,别人的过错是第一位的,但是打人甚至勒索钱财都是违法的,在一定程度上会构成犯罪。(记者沈志军通讯员霍华)
编辑:陈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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