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分析]
爱虚荣导致校园高利贷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大学生。某大学大三学生王泽(化名)告诉记者,他的很多同学紧跟潮流,花钱大方。“一个月生活费不到2000,不好意思说出来。”王泽说,有信用卡在同学中很常见。平时和同学见面吃饭,一两百到三四百不等。聚一聚,少唱一个月要近千元。没有信用卡就不能携带。由于王泽住在长春,每月生活费比其他同学少1500元,已经高于长春最低工资1320元。
了解到大学生的这种消费心理,很多个人贷款人诱导大学生低门槛高速度借钱,然后等待高利率的收款机会。贷款人之所以选择大学生作为经营目标,是认识到大学生不会轻易辍学,人也不会逃跑,所以贷款更安全。此外,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也成为部分贷款人伺机推出“校园高利贷”的原因之一。“有的同学看着别的同学有了新手机新衣服,心里想买,但是买家里给的生活费要几个月,就想着借钱。”在采访中,贷款人张经理表示,针对大学生贷款市场,也重视一些学生更虚荣,对一些新的电子设备和服装有更高的追求。
家长呼吁
希望学校抵制
畸形消费观念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被采访的家长大多强烈反对这种借贷行为。“对于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大学生来说,最有可能的情况就是利用我们的父母存钱,还月供。”一位家长对此表示担忧。
“贷款给学生,其实就是让学生和家长一起购物,通常是家长认为现在不适合买的东西。”另一位受访家长表示,大多数学生购买这些东西主要是为了跟上竞争。“这些所谓的分期贷款,其实是助长了孩子变态的消费观念,学校应该抵制,培养学生健康的消费观念。"
学院声明
明确禁止学生
参与高息贷款
学生真的到了需要借高利贷的穷途末路了吗?某大学的周教授说,他曾听学生说,有一小部分学生借钱买股票、上网或在节日里花钱。“大学生靠家庭支付生活费,卷入高息贷款很容易陷入债务泥潭。”
“高利贷潜入高校是值得警惕的。它为大学生提供了随意消费现金的可能性,滋生了一种不良的挥霍作风,其危害不容忽视。”某大学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高息贷款行为违反国家财政政策,学校将明确禁止学生的高息贷款行为,无论是高息贷款还是贷款。
律师声明
“校园借贷”
这是违法的
“这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南关区某律师事务所的杨志勇明确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利率的4倍。而且这个校园贷款的利率已经远远超出了这个规定。“大学生是成年人,但消费观还不成熟。一些个人或金融公司在逐利动机下,以宽松的门槛借钱给大学生,客观上诱发了非理性消费。”杨志勇建议大学生不要借这种“高利贷”,不要在生活中养成攀比心理,不要陷入“高利贷”的陷阱。有贷款的学生如果遇到“高利贷”非法讨债,危及人身安全可以报警处理。
专家建议
制定《贷款人法》规范金融公司贷款行为
吉林省经济学家李表示,国家应加强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同时倡导不攀比、不虚荣的社会风气,教育大学生树立理性消费观念。2009年,央行停止银行向大学生发放透支1000元以上的信用卡,只是因为不想让大学生在学习期间背负沉重的债务。“中国正在向信用消费阶段过渡,贷款分期购买商品的现象将越来越普遍。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贷款人法》,全面规范金融典当、担保和金融公司的借贷行为,防范大规模金融纠纷。”
(记者万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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