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
2020年1月,沈将四佳幼儿园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刘,相当于人民币20万元。在幼儿园整体转让协议签订当日,刘交纳保证金4万元,并要求沈继续协助办理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剩余16万元于办学许可证办理成功当日支付,合同签订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申将不再承担幼儿园后续经营亏损等全部责任。思佳幼儿园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后续经营归刘所有,在刘接手后,沈无权干涉幼儿园经营过程中的任何决策。
在转让过程中,沈有责任和义务检查转让期间发生的经济账目,协助刘接管运营过程中遇到的账目问题,协助解决幼儿园相关事宜。
实际情况
1.幼儿园未办理“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未取得办学资格的。
2.交付定金4万元后,刘实际负责学校的招生运营和教学工作,但因各种原因不配合幼儿园资质,拒绝支付最终付款16万元;
3.四甲幼儿园在疫情期间关闭;
4.刘已搬迁幼儿园固定资产(有报警记录)
问题
1.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2.如何处理双方无效合同引发的纠纷?
律师的观点
未办理“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未取得幼儿园办学资格,签订的幼儿园转让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应当无效。
沈知道幼儿园没有取得办学资格,就转给了刘,刘主动接受了。双方都有过错,因此遭受的损失应由对方承担。因此,尽管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刘的利息和其他损失索赔没有得到支持。
法律法规链接
1.《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登记不得举办幼儿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组织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面向社会的活动,适用本法”。
4.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隐瞒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事务所新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应当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财产返还与折价补偿】合同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后,在确定财产返还时,应充分考虑财产增值或折旧因素。双边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双方因合同取得财产的,应当返还对方。应当返还的股权、房屋等财产相对于合同约定的价格发生增减变动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受让方的经营或者查封与财产增减变动之间的相关性,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或者分担,避免受益于合同的一方无效、失效或者被撤销。
6.【价格返还】双边合同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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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