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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北京西站逆行被新闻夜航黑财经事件行李箱绊倒去世,法院驳回家属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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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北京西站逆行被行李箱绊倒去世,法院驳回家属索赔

王女士的家人认为刘女士有严重过错,应对其跌倒承担至少60%的责任,因此起诉丰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共计62万余元。

刘女士认为,事发时,刘还把母亲送到了维修站。王女士走进进站的时候,没有好好照顾妈妈。王女士因为赶着刘逆行而被绊倒。摔倒后,刘仍让母亲独自骑行,5个小时后,王女士被送往医院,延误了治疗机会,加重了伤情。最终,她的家人放弃了治疗,导致王女士死亡。刘女士在整个事件中处于正常队列,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现场视频显示,刘女士准备进站,王女士倒车出闸。刘女士侧身移动,但王女士仍然撞到行李箱并摔倒。

刘认为,她妈妈没有看到行李箱的原因是王女士、刘女士和行李箱在一条直线上,行李箱藏在刘女士的后面。刘女士侧身露出行李箱时,母亲与行李箱的距离不到10厘米,无法快速躲避危险。

法院:不应该和正常路人打交道

施加注意义务

丰台法院认为,王女士摔倒的地方就在火车站门口检票口旁边,正常通过检票口后坐火车,很少有人从门口检票口逆行出来。但是,当王女士和儿子从门票门口逆行返回时,他们应该尽最大努力给予更多的关注。

发现王女士转身走了五步才摸到刘女士的行李箱,说明两人之间有一定的安全距离。王女士掉头逆行时,应避开顺行乘客,观察周围情况。由于缺乏注意义务,她在撞上刘女士的行李箱时未能及时停下来,造成的损坏应由她负责。

刘女士作为一名正常的进入检票口的乘客,行李箱并没有超大超重,整个过程也没有离开过她的控制,属于她身边的合理范围。如果王女士走路小心缓慢,可以避免碰撞。整个事件发生不到4秒,刘女士无法预见,也无法在瞬间判断出可能发生的事故。此时,王女士应负责行走时的安全注意义务,不应将高度注意义务强加给正常出行的刘女士。

法院表示,王女士的去世确实令人遗憾,但悲痛的发生不能成为刘女士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或前提。同时,陪同老年人的成年家属要对老年人给予细致有效的照顾和关注,及时发现和规避风险。

基于整个案件的证据,丰台法院一审驳回了王女士家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案仍处于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女子在北京西站逆行被行李箱绊倒去世,法院驳回家属索赔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

记者:刘素雅

版权归原作者,致敬原创

编辑:李若曦

主编:

黄下博

审计:

Bing

总体规划:舒冬、张海涛

制片人: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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