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记者姜红北京报道]
继专业造假者王海代表消费者叶在广东起诉蓝月亮洗衣液含荧光增白剂但未标注后,不久前,荧光增白剂案进入关键的“结案阶段”。在广州天河区法院10月14日和北京朝阳区法院10月26日的判决中,蓝月亮最终胜诉。10月25日,蓝月亮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海侵犯名誉权,王海当庭承认洗衣液中可以添加荧光增白剂。
10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市民起诉华联超市使用蓝月亮洗衣液造成不适一案作出判决。法院判决荧光增白剂对人体安全,添加荧光增白剂的蓝月亮洗衣液安全合格;原告冯小明既没有证明被告销售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也没有证明被告销售的货物对自己造成损害,其陈述缺乏事实依据,不合理,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是继广州天河法院之后法院对荧光增白剂安全性的认可。
10月14日,广州天河区法院对专业打假商叶起诉蓝月亮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最终裁定,蓝月亮涉及的产品中添加的荧光增白剂符合《-2008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的规定,荧光增白剂CBS安全环保,不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风险;蓝月亮亮白亮化洗衣液产品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宣传功能符合事实;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10月底,蓝月亮诉王海侵犯名誉权案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蓝月亮要求王海立即停止以恶意、虚假言论严重侵犯蓝月亮名誉权的行为,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原告王海未到庭,但其代理人是天河案原告叶毛良,王海正是天河案原告叶毛良的代理人。叶毛良和王海在荧光增白剂案中互换角色,消费者身份被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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