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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宁最后一次直播 花椒直播极限第一人坠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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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宁最后一次直播 花椒直播极限第一人坠亡

5月21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就极限运动爱好者吴永宁一家诉花椒直播平台案作出一审判决。此前,他的儿子吴永宁因为认为辣椒直播平台没有履行对用户发布的高度危险视频进行审查和监管的合理义务,爬上一栋高层建筑死亡。家庭成员何某以网络侵权责任为由,向法院起诉北京米晶禾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晶禾丰公司),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种损失共计6万元。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米京和丰公司应承担网络侵权责任,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等损失3万元。

儿子摔死了,家里人指责直播平台不警告不停车

何在诉讼中称,2017年以来,吴永宁在米京丰公司旗下的胡椒直播等主流网络平台上,赤手空拳发布了大量攀爬高楼等高危视频,视频总浏览量超过3亿,拥有数百万粉丝。

吴永宁。

2017年11月8日,吴永宁在攀爬长沙华远国际中心时坠楼身亡。

他相信米京和丰公司知道,吴永宁发布的视频是冒着生命危险拍摄的,拍摄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生意外。但被告为了提高其网络平台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用户参与度,并未对吴永宁的行为进行警告和制止,也未对其发布的危险视频采取删除、屏蔽、断链等必要措施。而且,吴永宁去世的时候,正和小辣椒直播处于签约期。

被告米京和丰公司辩称,在花椒直播平台上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行为不存在侵犯吴永宁真实空间人身权的可能性,不构成侵权。吴永宁上传的视频内容不受法律法规禁止,没有法律义务处理。

同时,被告称没有指示吴永宁做超出其挑战能力或者不擅长的挑战性项目,公司与吴永宁在新版胡椒直播软件上的推广合作并不是伤害行为。

另外,吴永宁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极限挑战中屡战屡胜,应该算是具备了一定的极限挑战能力。被告没有因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吴永宁不具备回避能力而要求或者让其回避,不存在主观侵权过错。

法院:如果平台没有给出安全提示,应该承担轻微责任

关于被告安全义务的认定,法院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空间的管理者、经营者和组织者,在一定情况下对虚拟网络空间中的网络用户负有一定的安全义务,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因未能履行安全义务而承担网络侵权责任,但内容不同于传统物理空间中的安全义务,应仅包括检查、告知、删除、屏蔽和断开链接等措施。

审判地点。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举报人公司应对网络空间的网络用户承担一定的安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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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椒直播平台作为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是盈利的,与吴永宁分享奖励收入,因此要承担相应的安全义务。

吴永宁上传到辣椒直播平台的视频大部分都是高空危险视频,他在攀爬和进行高空危险动作时没有穿戴防护装备。被告曾邀请吴永宁参加代言活动,说明他知道吴永宁拍摄视频内容的危险性,并预测了可能出现的危险结果。但被告未对吴上传的危险视频采取删除、屏蔽、断链等措施,即未履行安全义务。同时,被告没有给吴永宁安全提示,所以吴永宁的死是被告的过错。

同时,法院指出,被告的审查义务应该是被动的

北京市互联网法院最终认定,吴永宁之死,被告应承担相应的网络侵权责任,但吴永宁之死,最主要的责任应由吴永宁本人承担,被告对吴永宁之死的责任是次要的、轻微的,被告应赔偿原告各种损失共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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