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5日,根据报告提供的线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物价局对长春长生公司进行了一次飞行检查。
7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指出该公司的人用冻干狂犬病疫苗存在欺诈记录。
7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称,已责令企业停产,收回GMP证书,同时向吉林省局立案调查,并将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月23日,董事长高默芳(女)和四名公司高管被带到公安机关接受检查。国务院建立了专门的工作机制,派出调查组到长春长生公司进行调查。
7月24日,山东检察院、长春检察院依法介入“长寿疫苗”事件。
7月27日,国务院调查组通报,调查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企业非法生产狂犬疫苗的事实基本查清。
7月29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为由,要求逮捕包括长春长生董事长高默芳在内的18名犯罪嫌疑人。
8月16日,吉林省、长春市组织处理了涉及问题疫苗案件的领导干部,多人被撤职。
8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追究问题疫苗案件责任人员,多人被辞退。根据通知,该案暴露出许多漏洞,如监督不力、监督指导不力、监督违约等。原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10月9日,长春长生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将被追回。
10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春长生非法生产狂犬疫苗行为进行了严厉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生产销售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9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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