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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2019年3月19日21时许,刘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查获,给予行政处罚。随后,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有期徒刑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随即,县纪委监察处将刘开除党政军籍,降低职务级别(降低两级职务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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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严格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遏制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发生,今年以来,隆林自治县纪委、监察厅加强了与县公安部门的合作与配合,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酒后驾车典型案件。
今年以来,共立案醉驾案件17起,给予纪律处分8起,通报曝光4起,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秩序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
附件:
刘因酒后驾车、危险驾驶被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魏墨星因酒后驾车被党内警告;
刘某某因酒后驾车被给予行政处罚;
王默平,酒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我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能够从案件中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家人和社会,树立强烈的纪律和法律意识,加强自律,坚决杜绝酒后驾车。我们将坚决查处任何违法行为!”龙林自治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说。
你知道酒驾的“成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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