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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温州十大新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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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温州十大新闻事件与温州

一个

1979年春,苍南李佳佳针织厂等中国首批股份合作企业在温州诞生。温州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股份合作制地方行政法规,开创了股份合作制的先河。

中国第一批股份合作企业诞生于温州。1979年春,苍南县前库区李家峡村农民联系40名股东,每人出资150元,集资6000元成立李家峡针织厂。1982年扩大股份119股,每股出资600元,集资100元,更名为苍南毛纺厂,成为温州第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温州出现了大量的股份合作制企业。1987年11月,温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1989年1月,苍南桥墩啤酒厂制定了《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成为我国制定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的蓝本。

2

1980年12月,温州发放了全国第一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带动了全国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浪潮,从而发展成为“全民创业”城市。

1980年12月11日,温州人张华梅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第一张个人营业执照(编号)。截至当年年底,温州已有1844户个体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这1844个持证人成为我国第一代个体工商户,是对个体工商户法律地位的公开承认。1982年12月16日至19日,温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农村专业户和重点户代表会议,表彰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为促进生产专业化、社会化做出贡献的各类农村能人,公布了发展商品经济的10项政策措施。这次大会本质上是中国最早的个体私营经济大会,点燃了温州人发展商品经济的激情。1987年10月,温州正式颁布实施《温州私人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对私营企业的行政法规,大力推进民营化改革。截至2018年10月底,温州共有注册市场主体95万家,其中企业26万家,个体工商户69万户,温州成为“全民创业”城市。

1983年2月,温州人率先建立了中国最早的农村专业市场——桥头纽扣专业市场。温州十大农村专业市场闻名全国。随着从南到北的创业,温州人在全国乃至世界各地建立了专业的商品市场。

1983年2月,永嘉县桥头纽扣市场经批准正式开业,成为中国最早的农村专业市场之一。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温州已形成十大商品产销基地和专业化农村市场,成为温州商品经济发展的一大特色。随着外出创业的发展,温州人不断在全国各地建立和发展专业市场。1998年,第一家华侨购物中心在巴西成立。据不完全统计,温州人在国内已经建立了2000多个专业市场,在海外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商品交易市场,建立了覆盖全国、连接世界的温州人营销网络。从地方到世界,从有形市场到无形市场,“小商品市场”成为温州40年经济发展的典型特征。

1984年4月23日,苍南县龙岗镇成立。龙岗镇率先探索农民集资建设小城镇的途径,“中国第一个农民城市”诞生,为中国新型城镇化提供了实践样本。

1983年10月1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苍南县设立龙岗镇。1984年4月23日,苍南县龙岗镇成立。该镇率先在全国启动户籍制度、土地有偿使用和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成功走出了农民集资建设小城镇的新路。被誉为“中国第一个农民城市”,为中国小城镇综合改革提供了典范。1995年,龙岗被国务院十一部委列为全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1999年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列为“中国小城镇可持续发展”试点镇。2010年,龙岗成为浙江省首批27个培育小城市试点镇之一。2014年,被列为全国仅有的两个镇级试点地区之一。同时,温州加快推进柳市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和9个省级小城市培育,为我国新型城镇化提供实践样本。

1985年5月12日,《解放日报》首次公开报道“温州模式”。随着“温州模式”在报纸上的出现,温州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发展道路引起了广泛关注。

1985年5月12日,《解放日报》在第一版头条发表了一篇题为《乡镇工业看苏南家庭工业看浙南——温州三十三万人从事家庭工业》的新闻,并分发了一篇评论员文章—— 《温州的启示》,这是第一篇关于“温州模式”的公开报道。此后,许多专家学者来到温州考察。费孝通老师三次在温州写了三篇文章,《小商品大市场》 《家底实创新业》 《筑码头闯天下》,以极大的理论勇气为温州的改革发展呐喊。国外干部考察组陆续来了。“温州模式”引起了全国的关注。为了发掘“温州模式”背后的文化基因,温州于2002年6月开始建立和发展“温州学”,进一步提炼和弘扬温州人的精神,重点加强和突出温州改革发展的文化支撑和精神动力。“温州模式”是改革开放政策与温州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温州的生动实践。进入新时代,温州勇敢地担当起了道路发现者,继续书写创新的历史,努力再造改革开放的新优势,为高质量发展创造新的辉煌。

1993年,温州率先制定了质量立市的地方文件,全面实施名牌发展战略。从“质量温州”到“品牌温州”再到“信用温州”,温州成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十大品牌之都、全国第一个建立信用体系的城市。

杭州武林广场的一场大火吞噬了温州的劣质鞋,让温州人倍感痛苦。1993年,温州率先制定了质量立市的地方文件,全面实施名牌发展战略。1994年10月7日,温州市人民政府颁布《温州质量立市实施办法》。重质量,创名牌,已经成为温州的共识。截至目前,全市已出现43张“民族品牌”产业基地金名片和69个中国驰名商标。温州两次被列为“中国十大品牌之都”。2014年,温州成功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被国家质检总局誉为“质量意识、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共享的城市”。

2002年,温州启动全社会“信用温州”建设工程,努力形成全社会完整的信用体系。2002年,温州市人大决定将8月8日定为“诚信日”,这是中国第一个设立“诚信日”的城市。2015年,温州成为全国首批11个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示范城市之一。2017年12月28日,温州被批准为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之一。

从“品质温州”到“品牌温州”,再到“诚信温州”,温州经历了多年“诚信风暴”的洗礼,“温州制造”的品质不断提升,“诚信文商”的形象逐渐深入人心。

1995年8月28日,昆明温州商会作为第一家成立

1995年8月28日,第一个非本地温州商会——昆明温州总商会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合法注册的非本地民间社会组织。温州异地商会的成立,是对社团和行业管理体制的突破,具有创新性、民间性、自治性和区域性的特点。截至2018年10月底,已有268家温州商会在地级以上城市成立,覆盖80%。为了加强温州商会在各地的联络、指导和协调,2015年4月,温州成立了全国温州商会总会,并指导成立了省级温州商会。截至2018年10月底,已建立22个省级温州商会,形成2014温州十大新闻事件了“131X”新商会体系,构建了遍布全国的商会网络。全国各地的温州商会积极服务会员,服务两地社会,推动文商发展,为温州、本地、家乡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开创了温州商会的品牌,塑造了文商的良好形象,提升了温州的声誉。随着温州人做天下生意,做天下精明,做天下好,温州于2003年10月召开了首届世界温州人大会,至今已召开五届,有力地推动了温州人经济与温州经济的融合互动。

1998年6月11日,晋温铁路建成通车。从中国第一条股份制铁路金文铁路,到中国第一个民营机场——永强机场,从杭温高铁启动进入全省“一小时交通圈”到温州国际邮轮港的开通,温州逐步建成全国综合交通枢纽。

1990年7月12日,中国第一个民营机场————永强机场通车。1992年12月18日,在南怀瑾先生的支持下,晋温铁路开工建设,全线于1998年6月11日通车。这是中国内地和香港第一条共同建设和运营的地方铁路,从而结束了浙西南没有铁路的历史。

近年来,甬台温高速、朱勇高速、金丽温高速、环城高速等一大批高速公路建成通车。2009年9月28日,甬台温铁路和文赋铁路开通,温州南站动车组正式建成,温州进入“高铁时代”。2017年3月9日,杭温高铁开工建设,意味着温州将全面融入“全省一小时交通圈”。2018年6月1日,温州机场T2航站楼开放,温州机场成为千万国际机场之一。全市建成通车高速公路350多公里。2018年8月30日,温州国际邮轮港正式开放,温州港港口加速向更大范围开放。随着高速铁路、轨道交通、机场海港、城市快速路等一大批重大交通项目的建成,温州交通焕然一新,加快建设快速、畅通、互联互通、多维、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逐步成为国家综合交通枢纽。

2012年11月10日,大型电视剧《温州一家人》在央视播出。《温州一家人》后,《温州两家人》 《温州三家人》被连续创建。温州商业创新“三部曲”向世界讲述了改革开放40年来温州和中国的故事。

从《温州一家人》到《温州三家人》,温州创业创新的“三部曲”连接着温州改革发展的昨天、今天和明天。2012年11月10日起,大型电视剧《温州一家人》在央视首播,成为十八大贡献剧。《温州两家人》从2015年11月26日开始在央视播出,展现了中国经济新常态初期温州人的创业故事。一部以城市命名的电视剧,在央视两次首播,创造了“文化奇迹”。现在,《温州三家人》正在拍摄中,致力于展示温州人在新时代的新成就

温州是中国民营经济的发源地。民营经济一直是温州最大的特色、资源和优势。从率先实施市场化改革到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从2003年率先开展“效率革命”到深化“最多跑一次”革命,温州始终通过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科技创新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通过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建设,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埋下土壤。2018年8月,经中央统战部和中华全国工商联批准,温州成为中国新时期第一个“两个健康”先行区。2018年10月17日,温州市开创了“两个健康”创业新时代,市委、市政府发布《温州一家人》,着力强化民营经济优质发展新模式,打造市场准入最佳“试验田”,打造国际化经营环境。实施民营企业家护航项目、命名一批“两个健康”创业实践基地、走中国“两个健康”第一个新时代等实践探索。这项活动旨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巩固和提升温州“民营经济之都”地位,努力探索全国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途径。

来源:温州日报

本文转自:温州网

以案说法:解析温州十大热议事件之徐某某等诉鹿城区政府征收补偿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撤销,责令重新评估。上诉人同意的,可以根据上诉人选择的评估时间重新评估。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上层政党可以继续谈判。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有利于上诉人的原则重新评估。临时安置费的初步计算,鹿城区政府应根据被征收房屋不能使用的实际时间合理确定安置费。一审驳回上诉人主张的理由不当,部分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采纳。

判断结果:

2014温州十大新闻事件与温州

1.撤销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7月15日作出的(2019)浙03银初字第139号行政判决。

2.撤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2018年8月10日作出的赔偿决定。

3.责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在接到本判决后90日内继续寻找徐

协商不成的,应当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一审、二审案件诉讼费50元,合计100元,由鹿城区人民政府负担。

万点律师分析:长期以来,区政府征收的具体实施是街道办事处的责任,所以鹿城区人民政府很少被认定为合格被告,管辖级别难以达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这次区政府以433.36万的方式被省高院击败,引起了广大被征收人的关注。但本案的焦点并不是输赢,而是浙江省裁判规则的澄清。为澄清征收补偿实践中的一些难点,本案裁判要点如下

突出1:房价上涨时,房屋征收评估的市场价格节点要进行有利于被征收人的调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但本案中,虽然2012年做出了征收决定公告,但被上诉人2018年才做出补偿决定,近六年房价变化较大。目前的房价高于宣布征收决定时的价格。而且,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第19条规定,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应当参照被征收房屋的类似市场价格。但立法者在立法中充分考虑了社会发展状况和征收的实际情况,也规定了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只是征收决定公告时征收补偿的最低标准,不应低于此时的标准,而不是以此点为最高点或确定值。

本案一审法院只是机械的准据法,认为2012年作出的征收补偿公告应以2012年房价为标准是完全错误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纠正,明确在本案中征收补偿应以被征收人受益为原则。因政府原因长期未实施征收补偿,且征收决定作出后房价发生变化的,以作出征收决定当日的市场价作为补偿标准,会侵害被征收人的补偿利益。

亮点二:搬迁过渡费从被征收房屋因征收而无法正常使用时开始补偿。

长期以来,在实践中,搬迁过渡费是从被征收房屋交付拆迁之时起计算的,但也存在被征收房屋因征收而无法长期使用,征收补偿未达成协议的客观情况。从被征收房屋交付拆迁之日起计算补偿金额的,不在此限

被征收房屋因政府征收而无法长期使用,且补偿安置不落实,必然给被征收人造成经济损失。这是政府征收造成的客观损失,应该属于赔偿范围。因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表示,如果赔偿方式为货币赔偿,则鹿城区政府应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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