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主要讲述了因未能清理而引发的谋杀案纠纷,三名学生均被判刑,具体情况如下:
郑某、李某、郑某与被害人王某是同班同学。2012年7月,郑某与王某因受害人王某值班未清理而发生口角;随后,王某某在经过郑的座位时,推了郑的背,造成推搡和殴打;李和郑也参与了殴打。最终,王头部严重受伤,经治疗后死亡。案发当天,郑和郑被警方逮捕并绳之以法,李在亲属陪同下自首。
经过一审,法院判处郑有期徒刑七年,李有期徒刑两年,郑有期徒刑两年。一审宣判后,郑、郑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扩展数据:
没有可以复制的青春,也没有相同的校园暴力事件,尽管可能有太多的共同原因无法找到。因为,如果每起事件的“主角”总是面目模糊的“肇事者”和“受害者”,这可能意味着他们的营救和干预是同一类的。事件发生的原因越复杂,就越需要耐心和洞察力来寻求解决办法,从而真正找到规律,打开药方。
就这些未成年人而言,他们基本上不得不回到他们的家庭和他们“熟悉的”成长环境中,在目前的形势下,很难干预刑法的惩罚。那么,它们的“转化”就必然离不开这种特定环境的干预。
参考源:
人民网甘肃站宣布,近几年,十大校园暴力案件中的青少年罪犯数量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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