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企业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落实各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重要部署,根据全市复工复产防控小组专题调度会议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向用人单位传递劳动者真实姓名的动态管理体系,有效封闭生活和就业安全入口,防止出现盲点和死角,确保不出差错。 具体要求如下:
一、管理范围
1.组织范围:在本辖区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人员范围: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派遣的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灵活就业、就业中介服务等派遣的劳动者。
3.时间范围:2月28日起。
二、管理要求
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将劳动者运送到用人单位前,必须进行防疫调查。有武汉市接触史或密切接触史,未过检疫期,或有疫情相关不适者,不允许运送至用人单位。目前湖北员工不允许回京,其他地区回京员工严格执行14天回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的措施。要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降低住宿和办公密度,每人占用不少于2.5平方米的办公空间。每个宿舍原则上不超过6人,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原则上不安排他们住地下空间。输送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必须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并登记以下五项重要信息:
1.劳动者姓名;
2.员工身份证号;
3.劳动者的手机号码;
4.雇主的名称;
5.用人单位应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要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动态管理的五项信息数据。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时准确记录相关信息,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信息提交的时间和方式
1.提交时间:每三天一次,从3月2日(周一)开始提交信息,第二次是3月5日,以此类推。提交截止日期为提交日下午4点前。提交期限将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2.提交方式:将电子版信息数据发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部。
联系人及电话:张晓梅。
邮箱:@。
四.监督检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由一名主管主任负责这项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系人。3月2日提交第一份资料时,请同时提交主管董事和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要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和改革,不留隐患。对于问题较多、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采取采访、媒体曝光等措施。拒绝配合防疫工作,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或取消相关许可证资格
相关阅读
标签: #人力资源最新的动态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