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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四川达州最新新闻事件罪案例(邛崃首例恶势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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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罪案例(邛崃首例恶势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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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达州6月2日电(记者余开阳)

近日,宣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宣汉县凉风乡家庭恶帮彭莫奎一案在宣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刑。据了解,此案是达州市专项扫黄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家庭恶势力刑事案件,也是疫情防控以来市法院刑事案件首次实现视频联网,实现“一线连三地”审判。

涉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罪案例(邛崃首例恶势力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彭莫奎在2010年9月至2018年9月担任宣汉县凉风乡古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依靠家族势力和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便利,控制和控制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他任意干预当地企业独立工作,聚集家庭成员王、彭慕春,对当地企业采取封矿、扰民、威胁等措施,共同实施强行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彭是彭莫奎的弟弟。依靠家族势力的影响和彭莫奎作为谷城村党支部书记的地位,他聚集家人曾某、彭慕春堵矿、骚扰、威胁当地企业进行敲诈勒索、强行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彭莫奎是彭莫奎的兄弟。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依靠家族势力的影响和彭莫奎作为古城村党支部书记的地位,多次参与彭莫奎和彭组织实施的犯罪活动,并邀请彭莫春采取拦路、扰民、闹事等方式,迫使当地企业满足其无理要求。此外,被告人彭莫奎、彭参与非法采矿,共同阻碍了南木沟煤矿煤矸石的外运。

本院认为,自2009年以来,被告人彭莫奎、彭利用家庭关系为纽带,聚集家庭成员进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和破坏当地煤炭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在农村横行霸道,欺压百姓,形成了被告人彭莫奎、彭为纠察队员,被告人王、曾、彭慕春,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改表现,判处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刑期18年至1年9个月,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图片由宣汉县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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