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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监察委班子(茂名市纪检委成员)

两名记者在半年内被判刑,21名记者被处理

4月12日消息:11日,记者从茂名市纪委获悉,从去年开始,茂名市纪委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勒索行为。在重拳之下,茂名电视台记者罗慕春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茂名日报记者周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半年内,茂名电视台、茂名日报、茂名晚报21名记者被纪委严肃处理。

据茂名市纪委称,近年来,一些记者利用民众害怕曝光负面新闻的心理,想要为和平买单。他们以舆论监督为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并扬言要赤裸裸地揭露负面新闻,向当事人索取封口费,谋取非法利益。针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新闻敲诈行为,茂名市纪委果断出击,严厉整治利用新闻报道工作向他人要钱等不正之风。

经调查,2007年以来,茂名电视台记者罗慕春开始利用负责新闻报道的机会,索贿受贿111次,共涉及金额14.9万元。行贿受贿的金额从100元开始,他的胃口越来越大。最后他甚至成立了一个局,一次向私人老板要20万,最后拿到了7万。受害者包括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主、学校教师和普通民众。

茂名市纪委反映,其行贿行为一般有“七个步骤”:一是选准时机,找好题材,找好对象;二是避免受害者初次面谈,掌握一些当事人信息;三是找受害者或相关人士“讲号”,让人安心交钱;四是以上级媒体的名义恐吓被害人,索取高额贿赂;五是隐蔽收钱,防止被害人在交钱时取证;第六,多次请求,要求双方和附属机构提交同一份报告;第七,私下分享赃物,和同行记者分享钱财。收到别人的钱后,罗某春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交新闻事件。

茂名市纪委还通报,茂名日报记者周在报社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担任报社摄影中心副主任,在新闻采访过程中,以撰写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职人员违规、群众违章建房等负面报道为由,共收到13家单位或个人2.6万元“封口费”。

此外,茂名市纪委也认真查处了《茂名日报》原社长侯某某等违纪违法案件。据调查,侯某某在担任茂名广播电视局(台湾)局长、茂名日报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服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收受33人人民币1万元;侯某主动交待自己在中秋春节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到39名下属“红包”,共计1万元。目前,茂名市已开除侯的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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