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日报大河客户记者李
一名女子与女同事骑电动车下班回家,在到达中牟县新城区商都大道与青羊街交叉口时,闯红灯与一辆汽车相撞,导致骑电动车女同事死亡。目前,中牟县警方已依法刑事拘留骑二轮电动车的妇女。
10月29日9时40分,中牟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中牟县新城区上都大道与青羊街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的报告。一辆汽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对两辆车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人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事故警察赶到现场后,伤者被120救护车带走,只剩下躺在路上的电动车和停在路口东南角的车。事故现场周围,事故警察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该车司机孙谋告诉警方,她驾驶的是一辆A0VF小型汽车,从郑州开往中牟县官渡镇。从西向东行驶到商都大道与庆阳街交叉口以西约20米时,她看到路口信号为绿色,正常穿越路口。没想到,开到路口中间的时候,发现一辆电动两轮车从东到西斜着开到路的南边。她迅速踩下刹车,向右转以避开电动二轮车,但没有逃脱。双方车辆瞬间相撞。她下车查看后,看到电动车上有两个人躺在地上,吓得赶紧打120。附近的路人帮忙报警。
为了查明事故原因,事故警察不仅询问了目击者,还检索了周围的监控录像。经调查了解到,两轮电动车司机王是附近一家鞋店的20岁员工,来自商丘市民权县。那天晚上,下班后,她开着自己的两轮电动车,带着在同一家鞋店工作的刘回家。他们沿着商都大道从东向西行驶到庆阳街的交叉口时需要左转。晚上9点40分左右,他们与从西向东行驶的机动车相撞。根据视频监控记录,当时路上车辆不多。事故发生是因为电动车左转闯红灯,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没有保持安全车速。
事故发生后,电动两轮车的16岁乘客刘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上升为刑事案件。中牟警方11月7日立案调查。王乘坐的两轮电动车经有关部门鉴定属于两轮轻便摩托车。11月7日,两轮电动车司机王向警方自首。
目前,中牟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认定,两轮电动车司机王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机动车驾驶证》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和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王被判处拘役。(胡提供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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