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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张大仙跳槽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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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张大仙跳槽事件?

最近一次审判,从法律方面来回答。

故事很简单,就是《王者荣耀》主播行业拥有“一流运营”、“详解”、“幽默风骚”、“不骂人”的“第一兄弟”张,突然从腾讯跳到斗鱼做直播,直接带走了400多万粉丝。腾讯当然不干了,于是起诉深圳南山法院(和斗鱼一起)。

腾讯的诉求:1。立即停止其他平台的直播;2.继续与腾讯进行独家合作;3.要求支付违约金200万以上,赔偿损失700万以上,返还全部收益50万以上。(还有其他几个不重要的,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不重要,这里就不说了。(

张对的防守观点:1 .和腾讯是合同关系,和斗鱼签《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两者并不冲突,也不违反“独家直播”协议,因为与腾讯的协议只规定了不能与其他平台“合作”,而张在斗鱼是“打工”而不是合作。2.腾讯的成功与此无关。所谓违约金和赔偿金太高,没有依据。

斗鱼的防守角度:1。与自身无关,不承担责任;2.观点1与张的观点相同。

法院观点:1。毫无疑问,张违反了的合同。(观点:真的感觉张的观点很低,把重点放在“合作”上有点偏。当然,你也可以说我是后见之明。(

2.由于双方均未主张终止合同,(1)张应立即停止在其他平台的直播;(2)由于张明确表示不会回腾讯做直播,且做直播的行为是个人依赖,无法强制执行,不支持腾讯要求张回腾讯做直播;(3)虽然张没有被逼回腾讯做直播,但张在2019年2月1日前仍然无法去其他平台做直播。(解读:意思是你不能强迫你做任何事,但你可以强迫你不做任何事)。

3.腾讯确实亏损了。具体补偿如下:

(1)违约金支持张从腾讯获得40万元以上的报酬(税后),因为合同约定张违约按收入的50%-100%返还;(2)不支持腾讯主张的200万违约金,因为200万约定在腾讯解约时支付,腾讯不要求解约;(3)法院自行赔偿300万元(腾讯培训宣传投入)。

针对这个案例,我提出两个问题进行评价:

1.电竞主播(或者某知名网络名人)与平台签订独家“买卖合同”后,可以拿钱赎回自由吗?

二、跳槽违约赔偿多少是底?

这个案例就是这样一个例子。从判决中可以看出,张虽然赔钱了,但在2019年2月1日前还是无法去其他平台直播。主播会问:我已经赔钱了,为什么要封杀我?赔钱有什么用?草根卖了,就不能买回来吗?

答案是:选择权在守约方和腾讯。法律逻辑如下:基于合同精神,腾讯可以请求继续履行,这是他的权利。继续履行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能做什么(消极义务),二是做什么(积极义务)。因此,不得不遵守张的约定,他什么也不能做。但是,因为法院不能执行,所以他不会被判刑(另一方面,如果他知道判决不能执行,法院会打他自己的脸)。张的赔偿是基于他的违约,与是否解除合同无关。所有,补偿买不到“恢复自由”,补偿只是为了弥补错误。

如何看待张大仙跳槽事件?

问题来了,怎样才能得到“恢复自由”的结果?只能是“请求解除合同”。合同终止,就不再有约束力,自然就自由了。在这种情况下,200万是相应的“赎回”费。

为什么张没有提出这个案子?答案是,在他们的逻辑体系中,不可能提出。因为,他们主张没有违约,张既可以在斗鱼“打工”,也可以在腾讯“合作”,两者之间没有冲突,也没有必要辞退他们。

这里又来了一个意义问题:如果腾讯直接主张解约,200万违约金会直接支持吗?(他们之所以不举,大概是因为他们要的不是陪嫁钱的多少,而是“个人惩罚”。)我判断这将导致法院考虑调整赔偿总额中的200万违约金。因为《合同法》规定,如果违约金过高,可以根据申请,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赔偿金额是对“失信”的一种惩罚,但也必须符合民法的填补原则。

最后,在电竞直播行业,其实各个平台公司和主播签订的合同大致相当于张和腾讯在这种情况下的协议条款,那么网红和主播在跳槽前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1.与新主人签订协议。旧业主因违反法律和合同要求赔偿的,赔偿由新业主承担(或按一定比例)。

2.确实不好讲,可以自己算一个经济账。如果性价比高,可以大胆提,换工作。如果不划算,可以三思。

3.当然,如果签订协议的时候有律师参与谈判就更好了。(好像是在逼自己,其实真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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