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律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高铺村、红石村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地地点:
(2)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来自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高铺村新村经济合作社;红石村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经济合作社以货币补偿形式安置。
五、在被征用的一片土地的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者和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告知对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不纳入抢种农作物或建筑物补偿范围,在计划征地范围内暂停下列事项:
(一)新批准的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户籍、户口本,但婚姻、出生、回国、退伍军人、大学毕业生户籍、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等原因除外;
(四)以被征收房屋为登记地址进行登记和变更工商登记;
(五)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的;
(六)房屋、土地的转让、出租和抵押;
(七)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竣工的继续建房。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粤府申屠(02)府〔2020〕70号)。
七、其他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双方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宣布。
2020年5月11日
来源: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分局从化超人编辑:汪聪科技-从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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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红石村从化区高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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