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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招生最新动态与大学招生

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20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和《东南大学章程》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们学校叫东南大学,是国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综合性、研究型、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一级大学建设的教育部直属A类大学。学校法定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宣武区四牌楼2号。

第三条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东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东南大学招生最新动态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自主招生、综合评估录取、高等学校专项、国家专项、学生走步、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年班、艺术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校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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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东南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科招生的最高决策机构,校长为主任。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分管招生和学生事务的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本科招生处负责人为组员。经本科招生委员会授权,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日常招生的决策工作。

第七条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颁发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的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组织特殊类型的入学考试,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识别和处理非法考生,并将非法事实报告学生所在地省级招办;

(六)履行相应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

(七)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完成新生评审;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并接受教育部等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根据考生数量和学生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程度等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的方案。

第十条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备案时,应当根据省级招办提供的备案结果(包括经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进行备案。专业录取时,对于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我校认定考生在所有加分中加分最高,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所有已经提交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排队,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同一专业录取时,如果考生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英语(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科、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英语(外语)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志向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会被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者不能满意,不服从调剂的考生都将退役。本规则适用于我院纳入生源计划的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省(区、市)。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包括自主招生、综合评估录取、专科、高水平艺术团)报考东南大学(江苏代码1102)。物理或历史学科水平必须达到A级以上,另选学科水平必须达到B级以上;报考东南大学医学院学术水平考试(江苏代码1126)的考生必须具有2B或以上水平。

第十六条对学生来自江苏省的考生(包括自主招生、综合测评录取、高校特殊项目、高水平艺术院团),学校根据考生所选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专业备案加分录取政策。物理学科考试水平为A的,专业备案考生备案分数加2分;如果所选科目的非物理课程考试水平为A,专业备案考生备案分数加1分,两者皆可。

第十七条为浙江省和上海市学生

的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照浙江省和上海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咨询电话:,传真:025-。学校纪委监察处投诉电话:025-。

附则

第二十四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东南大学。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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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

一、招生目标

高二(含)15岁以下(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理科生,成绩优秀,智力突出,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自理能力强。

二、招生专业

少年班由吴健雄学院初级班和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初级班组成。

第三,注册程序

1.在线注册

考生登录“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网上报名”,按照“报名流程”的提示完成相关报名。

报名时间:从现在开始到11月16日。

2.邮件登记等相关材料

邮寄材料包括:

(1)2021年东南大学青年学生申请表(报名系统完成后自动生成)

(2)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最近两年的成绩单

(5)个人陈述(学习经历、未来规划和对少年班的了解等。)

以上材料应由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按顺序装订,用EMS寄送至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邮政编码:

邮寄截止日期:2020年11月19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

3.初审

东南大学组织专家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可以在“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上的报名系统中查询。

4.发行入场券

东南大学招生办向通过初试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并通过快递邮寄至考生家庭住址。考生将前往所在市(县、区)报考2021年高考。

四.其他解释

1.通过初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的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同当地高考(理工科)。省市高考综合改革选的科目必须包括物理科目,其他科目不要求。未按要求参加高考的,将被取消后续选拔资格。

2.具体考试形式和录取方式详见后面发布的《东南大学2021年少年生招生简章》。届时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

3.东南大学青年学生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公室2021年招生政策如有变更,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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