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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怀集法院宣判一起车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11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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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怀集法院宣判一起车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11人获刑

图为7月16日庭审现场。

怀集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危险驾驶罪判处苏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3万元;吴某因诈骗、敲诈勒索和非法拘禁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万元;其他九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一万元;涉案被扣押、冻结的被告财产总计260多万元,已依法处置。

经审理,怀集法院认定,自2017年起,被告苏某在广州市高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以下简称高一公司)从事汽车按揭贷款业务。该公司利用“无担保”汽车贷款作为诱饵,吸引急需资金周转的人上门贷款。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苏某等被告利用借款人急需贷款的心理,借助公司规章制度,诱使借款人签订对借款人有违约陷阱和明显不利的格式合同,以达到收取高额费用和利息的目的,不允许借款人保留已签订的全部合同,为日后判定借款人违约创造条件。

借款人贷款成功后,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被告苏某或被告云公司确认借款人违约,原因是抵押车辆的GPS信号异常,抵押车辆的未启动,抵押车辆停在经销店附近。被告阮默松、曾默祥、昕、蔡默聪使用借款人提前抵押的备用钥匙将借款人的车辆开走,或以暴力手段强迫借款人将车辆开至高一公司。然后威胁要卖掉车辆,迫使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并强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如拖车费、违约金和滞纳金。当一些借款人无力支付上述费用时,高一公司出售了借款人的车辆并从中非法获利。

经查明,被告人苏某等人共实施敲诈勒索9起,犯罪总额为人民币元;诈骗3起,犯罪总额为人民币。被告人苏某、运、阮默松、曾默祥、蔡默聪非法拘禁被害人张共2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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