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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新闻侵权抗辩及体系与具体规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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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新闻侵权抗辩及体系与具体规则(上)

关键词:新闻侵权/抗辩理由/规则/滥用新闻侵权抗辩/侵权责任

摘要:我国新闻法不发达,依靠新闻侵权法来规范新闻媒体的新闻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同样,研究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也应该从另一个角度来规范新闻行为,保护新闻媒体的自由权。我国的新闻侵权抗辩是一个有具体规则的严格制度。通过正确倡导新闻侵权抗辩,新闻媒体可以抵制新闻侵权请求权,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但滥用新闻侵权抗辩构成侵权责任。

论中国新闻侵权抗辩及体系与具体规则(上)

新闻侵权抗辩是确定新闻侵权责任的重要问题。虽然主张权利保护的人能够证明自己的人格权受到了侵害,并具备新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但如果新闻媒体能够提出正当抗辩,新闻媒体仍然可以免除侵权责任。近年来,我反复思考过这个问题,认为在确定新闻侵权责任时,既要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又要保护新闻媒体自由批评的权利,让新闻媒体有更大的喘息空间,以充分发挥舆论对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反映声音和舆论,促进社会的不断进步。

一、新闻侵权抗辩及研究新闻侵权抗辩的意义

(一)我国新闻法不发达,新闻侵权法发达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新闻法》或者《新闻出版法》。然而,有一个特殊的现象经常引起外国或海外学者的质疑,那就是为什么中国大陆的新闻法不发达,而新闻侵权法却非常发达?提出这个问题的具体依据是,在中国大陆热心研究《新闻法》的人不多,不仅有很多热心研究新闻侵权法的民法学者,还有非常热心敬业的记者;不仅法律专家在起草《中国民法典。侵权责任法建议稿》时专门规定了新闻侵权的内容,记者们也专门研究了《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新的司法解释建议稿》。在法学和新闻学界,关于新闻侵权的书籍和论文相当多。

中国大陆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在一个社会中,新闻出版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应该划清新闻自由与权利滥用、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新闻媒体合法行使新闻监督权与新闻侵权之间的界限。这样,即使没有新闻出版法来规范,新闻侵权法也可以界定新闻媒体行使新闻自由权的具体规则,通过确定新闻侵权的范围来界定新闻媒体的行为规范和对新闻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方法和规则。我们社会这种特殊的法律现象,其实是对于《新闻法》或者《新闻出版法》的缺失的一种灵活变通的方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2)研究新闻侵权责任,特别是新闻侵权抗辩的理由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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