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时向公安机关提供下列书证复印件:
1.采购合同;
2.对店铺收入相关协议(即经营管理合同或房地产租赁合同)的投资承诺;
3.开发商pos刷卡、银行转账、微信或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发票、收据等。);
5.与开发商或中介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包括微信、qq等聊天截图);
6.公证和纳税信息;
7.其他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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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情况:
租来的公寓充满了混乱
大多数受害者拿不回他们的钱
此前,由于中山楼市限购限价,许多外国投资者转向投资无限公寓。
但近日有购房者爆料,中山多处装修物业出现纠纷,包括西区沙溪镇魅力东方商业广场、乐8镇等不同问题,其中回租成为重灾区。
也有一些物业甚至面临着不可分割的大产权和无证销售的情况。
南方记者在今年4月连续报道了此事。
其中乐8镇以10年退租的名义出售,但买家两年后无法获得租金或房产证。
南方记者调查发现,中山利用“退租”吸引购房者的现象并不少见。
例如,除上述项目外,还借用了湖滨路星豪天地、王迪广场、德信新天地、石齐区月来南路君悦时尚广场二楼“登车”、西区尼敦路、太平洋广场、亚洲广场、傅宏广场改造的怡悦广场等项目,回租时间3-10年不等。
而这只是城市地区的情况。一些中介透露,这种改造项目在城镇越来越普遍,如三乡镇明珠大厦和潭州镇星月会。
这些项目大多是商业性质的,他们声称被改造成公寓、商店或格子店。
这些项目大多面临资金链断裂、无法办理房产证、承诺退租等困难。
以乐8镇为例。这些公寓和商铺原本是融光置业有限公司所有,而不是姬满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原名叫金广场,是星辉国际大厦楼下的三层商铺。
这些商店从销售开始就处于纠纷状态。
南方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容光地产此前曾以退租形式出售商铺,甚至被购房者起诉未兑现5年退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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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购买租赁公寓时要谨慎
根据2001年6月1日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返还本金或变相返还本金的形式出售商品房。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出售未竣工商品房。
有业内人士提醒,这种出租屋也叫“去市场”,用承诺租回来的方式来吸引买家。
很多时候,开发商和渠道中介都在想着拿票走人。
一般这类项目都是通过非正式渠道中介带来的,大部分是针对国外买家,包括港澳台和北方买家。当地买家可能不愿意上钩,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是翻新的建筑。
因为这种项目,佣金比普通住宅和商铺高。
来源:杜南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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