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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立名目揽黑财 许昌一恶势力8人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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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立名目揽黑财 许昌一恶势力8人受审

原标题:漳州这个恶帮八人被判刑

10月14日,大河。记者从许昌市检察院获悉,近日,被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卞等八名涉黑犯罪团伙被一审宣判。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年6个月不等,多数被告人被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八名被告已经服刑,他们都表示不会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包括边谋健在内的8名被告人涉嫌诈骗、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于2020年2月18日被禹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禹州市检察院逮捕。

8月20日,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任命魏都区人民检察院管辖。9月4日,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欺诈、挑衅、强迫交易罪起诉边谋健。9月18日,魏都区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公诉人对三名被告人当庭翻供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进行了说明,并出具了公诉意见书。最后八名被告全部认罪悔罪。

经审理查明,在2008年至2018年的10年间,被告人卞某某、王某某聚集被告人毕、郑某某、党某某、苏某某、张、王某某获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卞某某、王某某为首的罪恶犯罪集团。

为了大肆敛财,扁、王安排毕、郑等六人。在事故现场和禹州人民医院急诊科和ICU病房,死者家属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私自改装的救护车或冒充医院员工,抢夺事故中的尸体,停放在医院太平间。然后,他们利用死者家属的心理,把尸体带走埋葬。死者家属被阻止带走死者尸体,死者家属被迫以威胁、恐吓等手段索要高额费用,造成死者家属继发性精神创伤,严重破坏医疗卫生行业的经营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魏都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认定被告人犯有欺诈、挑衅、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其余六名被告被判处六年至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黑恶势力犯罪,我们的态度一直很坚定,就是依法严惩,除恶务尽。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打赢这场扫邪恶、结束战争的硬仗,人民依然富裕。”魏都区检察院检察长金晓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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