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
郴州市人民法院有曹、等10人
参与黑社会组织等犯罪
一审公开裁决。
被告人曹、常卫斌等十名被告人
他是柴长安黑社会组织的成员
因为参加黑社会组织,聚众斗殴罪,
国家机关犯罪等犯罪
他们被判处平均9年6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
公开宣判现场
法院认为
2008年以来,柴长安(已判刑)与社会上一些闲散人员配合,组织了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与柴长安派系形成了黑社会组织。该组织以暴力、扰民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为实际控制的企业攫取非法利益,维护组织权力,多次公开与政府部门打交道,长期作恶,欺压群众。一些组织开展了70多项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产生了不良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曹、常卫斌等人多次参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与者。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曹、常卫斌等人多次跟随柴长安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社会秩序,因鸡毛蒜皮的小事聚众斗殴,经常故意寻衅滋事获取金钱利益,其间无辜群众多次受到侮辱和伤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公开宣判现场
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根据明确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各被告人的危害程度,认定被告人曹犯参加黑社会组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妨碍社会秩序、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决定继续执行九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他9名被告人被判处平均6年4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还被罚款,被告人被责令赔偿涉及受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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