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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地铁坍塌致11死事故调查报告 33名责任人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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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地铁坍塌致11死事故调查报告 33名责任人被处理

建设单位CCCC佛山投资有限公司委托CCCC按照EPC项目总承包模式组织实施佛山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其中TJ1标段由CCCC第二航务管理局组织实施。为全面完成TJ1标段的施工任务,CCCC二公司成立了项目部,下设CCCC三公司、CCCC二南方公司和CCCC二装备分公司,分别成立了一个分公司、两个分公司和盾构分公司。事故段承包商CCCC第二航空局第三公司将事故段在内的4站3段盾构施工项目发包给CCCC第二航空局设备处实施,项目部和CCCC第二航空局设备处共同实施盾构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据调查,CCCC二装备分公司和CCCC二三公司对盾构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不足,应急处理不当,未能及时撤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盾尾密封性能下降等隐患,是造成事故的原因。CCCC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忽视了CCCC二装备分公司和CCCC三公司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CCCC佛山投资有限公司未能对项目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建设单位整改重大风险和隐患。广州铁路监理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未跟进重大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佛山铁路投资公司未按要求向佛山市政府报告监管情况。郑州华宇劳务公司未对派往事故现场的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佛山地铁坍塌致11死事故调查报告 33名责任人被处理

调查发现,佛山市和禅城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问题被忽视;佛山市交通局未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进行安全监管,未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未对轨道交通建设项目隐患进行监督管理,执法不严的;佛山市国土规划局(轨道办)审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行政许可不严,综合协调监管不力;佛山市禅城区城轨办不严格监管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属地安全;佛山公安消防局未严格履行相关法定职责;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能对用人单位进行日常检查;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工作力度不够。

调查组对33名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其中,1人被免除责任(已在事故中死亡);公安机关已对两名企业人员立案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建议中央企业相关人员16人,地方企业相关人员2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11人,分别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一个人单独处理。调查组还建议指示中国交通建设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深入检查;责成佛山市委、市政府对省委、省政府进行深入检查;佛山市政府责令佛山市交通局、国土规划局(市轨道办)纠正未严格按照法定条件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安全监管部门对CCCC二、CCCC三装备分公司及其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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