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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最新大学生就业政策(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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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最新大学生就业政策(2018)

最新国家大学生就业政策(2018)

2018-12-

第一,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业技术、扶贫等社会公益事业。在困难地区工作2年以上,申请研究生的,优先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第二,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增设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或招聘,择优录用。

三、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应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对于跨地区企业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取消落户限制。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营业之日起一年内免征各种登记管理费和管理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通过现有渠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和担保。

五、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对于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如果我要求其户口和人事档案在学校保存,按要求保存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将免收其档案保管服务费;本人要求将户籍调回本人入学前注册地的,公安机关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的人员交流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的人员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本人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大学毕业生毕业半年以上,未就业需要就业的,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失业登记。

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当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于已经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和社区可以组织他们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或者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因病等原因短期不能工作且无收入来源的人员,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临时救助。该费用由地方财政支付。

七、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请高职院校(专科)毕业生,对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由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教育部门共同实施高职(专科)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项目,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费由教育系统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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