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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开展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和动态管理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函[20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新软〔2019〕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部将于2020年组织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和动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新申报城市要求。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邀请各地组织愿意申报的城市系统梳理总结近年来扩大和提升信息消费的工作进展、成果和下一步计划,选择其中一个综合性或特色性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按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表和申报模板(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网站下载)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已被评估城市要求。请已评估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所在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2020)第23号文的要求,总结2020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的工作进展、成果和下一步计划,并按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工作进度报告模板的要求提交材料(见附件1、2)。
二.提交流程和后续工作安排
(一)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材料可直接报送我部,其他市必须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我部。
(二)请于10月20日前提交新申报城市的相关材料,并于11月底前提交被评估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的相关材料。
(3)相关资料纸质副本通过EMS邮寄,电子版发送至@。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四)我部将对各申报城市的材料进行正式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公示后确定评估结果。
联系人及电话:裴燕010-
附件:
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总结报告(提纲)
2.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指标数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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