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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院执行流程(民间借贷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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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院执行流程(民间借贷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

核心提示:

借给开发商的钱已经通过民事诉讼追回,没想到法院又做出了刑事判决,追回了贷款人追回的钱。2020年8月6日,广西河池市多名市民向《中国早报-灯塔报》举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一项刑事判决与此前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相抵触,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众提供的刑事判决书,2020年7月21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宜州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光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同时,一审法院还裁定,必须追回22组集资参与人的多余款项。

记者了解到,这些投诉公民是刑事判决书中所说的非法集资的集资参与者。他们对一审法院判定杨光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满。他们认为本案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涉嫌以犯罪手段非法干预和干预正常民间借贷。

中国早报-灯塔记者周静报道

土地违约开发商别无选择,只能借高利贷

在宜州区从事房地产业务的王宗告诉记者,任何事情都有源头。杨光龙之所以走到今天,是因为他投资了巴马商务中心项目。

据了解,2011年底,杨光龙和他的朋友以8500万元(单价近500万元/亩)的价格,拿下了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商务中心的土地。当年,放眼整个河池市,都是天价。

但土地出让金支付后,拆迁单位并未完成拆迁。当时巴马县国土资源局无法按合同交付土地,延误9个月。金龙公司想以拍卖所得土地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然而,除了土地证之外,由于政府部门的规划改变,其他三份土地证在时间不能办理超过三年。你不能得到银行贷款。2015年6月29日,虽然发布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相关部门违约调整容积率,将合同约定的8.0改为6.5,将原来的32层改为21层。就这样,金龙公司失去了国家实施金融政策调控前最后一次贷款给银行的机会。

为了项目的推广,金龙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光龙不得通过向身边朋友借钱的方式为项目后续建设筹集资金。高息贷款迟迟不能还,贷款本息滚滚而来。预售的收入不得不先用于还本付息,导致资金链断裂。

“在中国做生意太难了!”王先生感慨道:“从做生意的角度来说,杨光龙太尴尬了!”

借贷行为,希望贷方不要造成损失

贷款人黄女士告诉《中国早报-灯塔报》记者,虽然他们认识杨光龙多年,但杨光龙为巴马中心项目向他们借钱时,他们进行了实地调查,亲自核实了巴马中心项目的各种证明,确认无误后,才决定借钱。为了资金安全,他们还要求杨光龙和项目建设业主金龙公司抵押房产和商铺。

“这是你愿意做的私人贷款。为什么司法部门一定要定性为非法集资?”贷款人曹大姐说,杨光龙为了建巴马中心项目,向身边的朋友借钱。公诉机关根本没有考虑民间借贷的实际情况。现实中民间借贷不是朋友熟人,别人根本不敢借钱;没有房贷,连朋友都不敢借钱。如果能从银行贷款,谁愿意高利率贷款?她认为现在这样定罪显然不公平,也不合适。

据该行称,在参与此案的47名所谓的筹资参与者中,有些人已经提交了申请

根据2019年1月30日《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公布案件进展和涉案资产处置情况,保护募捐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筹资参与人可以推选代表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贷款人认为,实际情况是贷款人完全不知道案件的审理过程,一审法院在本案中严重侵犯了贷款人的合法权益。更荒谬的是,最终集资参与者刑事判决时间表中的15人本金竟然被认定为“0”。也就是说,杨光龙在没有收到这些人本金的情况下,给了他们很高的利息。

“虽然我父亲不懂法律,但他还不至于蠢到别人不借钱给他。他非得急着还别人吗?”杨光龙的儿子杨先生对法院的上述“荒谬”判决也是哭笑不得。

民间借贷法院执行流程(民间借贷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位好心人建议杨光龙认罪服罪,说这样对他好,利息无法偿还。

但一年监禁可以减少利息1000万元,但杨光龙并不同意这个条件。

“他们之所以同意借钱给我父亲,是因为我父亲在这个行业积累了多年的声誉。我父亲永远也不会也永远不会想天真自由地依赖这个账户。就算坐牢也要还钱!不然以后就没有信誉了。”杨光龙的儿子告诉记者,“项目销售总收入6亿,现在贷款才8000多万,完全可以承受,我们也没有违约。”

专家:法治应该回归立法初衷

贷款人自愿借钱,借款人自愿还钱。双方都认为这是一种你爱我愿的合法民间借贷行为。但司法机关认为这是违法犯罪行为。

在法院的刑事判决中,不仅被告人大声疾呼,更令人费解的是,“受害者”异口同声地为被告人大声疾呼。本案一审刑事判决后的尴尬局面不得不深思。

一位与杨光龙共事20多年的朋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以杨光龙的学历水平,是无法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民间借贷的区别的。杨光龙甚至不知道向朋友借钱搞项目是违法犯罪的。如果他知道向朋友借钱盖房子会坐牢,他宁愿让项目白白浪费,也不愿意借钱。如果人民法院发现月息3-5分属于“高息贷款”,可以责令其按照国家允许的利息标准执行,而不是轻易认定为违法犯罪。

经济学家告诉《中国晨报-灯塔报》,民间借贷的兴起是市场交易过程中内生制度变迁的产物。借款人出于资金的迫切需要而借款,贷款人获得利息回报,以使其多余的资金可供他人周转。在贷款过程中,贷款人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有关贷款的必要信息。借贷双方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应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规范和调整,而不是通过刑事手段进行干预。因为,一旦犯罪手段介入,后果往往无法逆转。刑事立法和司法机关应保持适度谦虚。只有这样,法治才能回归立法的初衷。

他们认为,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如果一家房地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了社会稳定,积极履行合同协议,想尽一切办法通过朋友为项目建设融资,但却陷入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指控,那么许多参与民间借贷的企业家随时都会面临涉嫌犯罪的指控。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会导致大家的危险,对疫情下的恢复工作生产和经济复苏非常不利。

杨光龙的行为是民间借贷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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