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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的斯电梯故障(奥的斯D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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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的斯电梯故障(奥的斯DTO)

奥的斯电梯的事故赔偿责任已经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

7月10日晚,深圳地铁4号线青湖站电梯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电梯停运。

7月5日,北京地铁4号线奥的斯扶梯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30人受伤;

7月7日,上海徐家汇某商厦一台奥的斯客梯发生瞬间下滑事故;

7月7日,南京地铁2号线汉中门站奥的斯电梯发生故障;

7月10日晚,深圳地铁4号线自动扶梯发生事故,两名乘客受伤;

7月11日上午8点50分,上海地铁3号线曹杨路站一部电梯突然停止运行,有网友发微博称有乘客摔倒,“腿上流了很多血”。

一系列电梯事故令人警醒,国际电梯巨头、世界500强奥的斯电梯公司也被推到舆论风口浪尖。7月5日北京地铁事故后,全国范围内有关部门停止使用奥的斯自动扶梯,但事故接连发生。电梯好像有问题,远远不止奥的斯,不止那一款。

电梯事故屡屡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的电梯生产者、使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哪些责任?死伤乘客及其亲属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这些问题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

整个国家“停止”,奥蒂斯没有说“召回”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7月5日北京地铁电梯事故。

上午9时36分,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自动扶梯发生逆行事故,造成1名少年死亡,30名乘客受伤。

当天,北京市政府通报了人员伤亡情况,发生电梯事故的京港地铁公司启动了相关应急预案。

7月6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交通管理局轨道运营管理司司长张文强表示,已要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暂停奥的斯自动扶梯的采购。

7月7日,在“北京地铁4号线自动扶梯事故处理”吹风会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发言人张巨明表示,3360“事发当天,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北京市运营的所有奥的斯同品牌自动扶梯停运,进行隐患排查。事故发生两天后,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全国使用自动扶梯的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奥的斯自动扶梯。”

张巨明介绍说,电梯作为特种设备,有许多影响质量和安全的环节,包括设计、生产、制造、安装、维护、检验和改造。从事故中的电梯来看,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和维护都是由奥的斯企业承担的。“从目前的初步分析,我们认为奥的斯电梯公司对此次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针对政府的指控,奥的斯电梯公司公共事务部经理李明杰表示,“调查尚未结束,根本原因仍不确定,也没有进一步评论是否开始产品召回。”

此前有媒体引用奥的斯电梯公司的解释称,电梯产品有其特殊性,是建筑的一部分。如果要召回,必须彻底拆除,会影响建筑结构,所以不能像汽车一样召回。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局今年的统计,3截至2010年底,3360已有1万部电梯,全国每年约有40起电梯事故,伤亡人数超过40人。自2011年以来,电梯事故一直在上升。据媒体统计,从2007年开始,奥的斯电梯每年至少发生一起事故。

赔偿责任成了一个“球”

北京地铁4号线事故发生后,孩子的父亲吴要求赔偿120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交通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然而,另一个p

与4号线地铁事故家属的索赔相比,北京的范朗先生此前曾向奥的斯公司提出索赔。

2010年4月23日,范朗的母亲许在武广高铁长沙南站乘坐自动扶梯(由奥的斯有限公司制造)时,因在扶梯中间突然停车而受伤,导致右膝三处骨折。在长沙南站管理人员的安排下,许住进了长沙铁路医院。住院229天,至今未痊愈。根据长沙铁路公安部门鉴定,许的伤害构成六级伤残,范朗已提出赔偿46.5万元。

在时间一年多的时间里,范朗多次咨询武广高铁长沙南站和奥的斯电梯公司长沙办事处。武广高铁长沙南站认为事故原因是奥的斯扶梯质量问题,范朗应向奥的斯电梯公司索赔;奥的斯电梯公司口头承认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但始终不愿意履行赔偿责任。

与去年底深圳地铁事故相比,奥的斯电梯公司目前能否实现赔偿并不乐观。深圳地铁公司表示,受伤乘客的医疗费用已经由地铁公司支付,并向奥的斯电梯公司索赔,但奥的斯电梯公司半年多来没有在时间给地铁公司一分钱。

范朗3日告诉记者,3360“奥的斯电梯公司已经移交了事故发生时长沙办事处的负责人,目前的负责人不愿意与我们讨论赔偿问题。”

在这种事件中,为什么受害者及其家属会陷入索赔的困境?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认为,最重要的问题是,事故发生后,有关各方都不想承担责任,都想把责任推给别人,这是他们不负责任的表现。“对于这种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有明确规定,任何推诿都是错误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尽快赔偿受害人。”

谁对电梯事故负责

7月7日,在北京地铁事故处理情况通报会上,京港地铁公司发言人杨凌表示,3360,“作为该电梯的生产商、制造商和现维修商,奥的斯电梯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我们现在正在和家人协商,明确责任后,再和相关方协商。”

据杨凌介绍,北京地铁4号线开通前,京港地铁公司与奥的斯电梯公司签订了《维修维护保养合同》。到目前为止,电梯的维护仍在合同范围内。“责任确定后,我们将根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追查奥的斯电梯公司的相关责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主任邱表示,“派出所应当首先对受伤人员进行赔偿,然后向电梯制造商追偿。”

邱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车站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用、受伤旅客精神损害赔偿等合理损失。

确属电梯质量问题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车站在对受伤人员进行首次赔偿后,可以向电梯生产企业索赔。

杨立新还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及其家人最好向地铁索赔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景俊说,奥的斯电梯公司辩称电梯不是轿厢,不能拉回修理厂修理的理由不成立。“召回”包括停止操作、更换零件和现场更改设计。他还介绍说,2008年,法国奥的斯电梯公司使用的电梯普遍检测到电梯内部辐射异常,奥的斯电梯公司随即宣布召回。中国城市地铁三分之一的电梯来自奥的斯电梯公司,召回某型号电梯意味着奥的斯电梯公司不仅要赔偿地铁公司的损失,还要赔偿地铁乘客不便造成的损失。

此外,关于“停止”的程序,景俊认为有关部门的做法值得商榷。问题出在奥的斯电梯,奥的斯电梯公司要站起来,把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停”下来。但国家质检总局的“叫停”并没有解决第一消费者与生产厂家的责任关系,也没有涵盖经营者与生产厂家的责任关系。在我国法律中,“召回”只是模糊地出现在汽车等产品中。奥的斯电梯公司有1000万个不怕消费者的理由,即使消费者提起侵权诉讼,巨额的诉讼费用也会帮助奥的斯电梯公司吓跑敢于反抗的消费者。

电梯事故后果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电梯事故频发,那么问题电梯如何进入公共安全领域,公开运营?

据3360范朗提供的长沙站起草的一份《关于旅客许广兰在长沙南站因自动扶梯故障摔伤后的处理经过情况汇报》“武广高铁站发生事故时,自动扶梯等设备未经验收交付就投入使用。”

据了解,铁道部近日发布《关于立即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铁路局从7月7日起积极消除隐患,确保电梯安全。

对此,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宏峰告诉记者,近年来,由于大型地铁、高铁项目的启动,这些公共场所的建筑和设备隐患将越来越多地进入公众视野。

奥的斯电梯故障(奥的斯DTO)

何宏峰认为,此类安全事故主要有三种责任。首先是最基本的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受害者有权向施工方、设备提供方和运营方索赔;第二是行政责任。近年来,国务院多次要求“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大型工程事故频发的背后,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对相关企业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最后,还有刑事责任。虽然地铁和高铁的招标不包括在政府招标中,但在地铁和高铁的运营中,并不缺乏国家工作人员作为企业高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依据《刑法》《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这种公共场所客流量大。如果在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不对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进行监督,随时都有可能爆发安全事故。”何宏峰说。

同时,何宏峰希望近期频发的设备质量事故能真正引起政府的重视。“很多重大工程都是政府要求的,甲方被迫要求乙方缩短工期。缩短工期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可能影响工程质量。”

“公共安全比泰山更重要。此类场合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查明事故原因后,必须依法进行调查。”何宏峰最后说道。

奥蒂斯应该被迫“召回”

吴锐画眉

作为世界著名的电梯制造商,奥的斯目前在中国经营四个电梯品牌:奥的斯、习字、大连星马和江南快递。但由于近年来频繁出现的“反向行驶”,国内公众对这一电梯品牌产生了严重的不信任。据京港地铁公司介绍,北京地铁事故中的电梯仍在

然而,公众要求召回的呼吁遭到了该公司的强烈拒绝。奥的斯发言人声称电梯产品有其特殊性,是建筑的一部分。如果要召回,必须全部拆除,这样会影响建筑的结构。所以不能像汽车一样召回。从表面上看,奥的斯给大众的反馈看似合理,印象深刻,其实是在玩偷换概念的把戏!

奥的斯发言人的潜台词无疑是告诉我们,在3360召回的产品应该像汽车一样退回4S商店进行维修。如果电梯需要召回,必须拆除并运送到奥的斯工厂。事实上,奥的斯电梯可以通过更换部件、改变现有设计和停止运行来称为召回。例如,2008年,由于在电梯按钮中发现放射性物质,美国奥的斯电梯公司法国分公司立即决定召回500多台受影响电梯的问题按钮。这次召回也不是拆下整个电梯,而是更换问题按钮。奥的斯之所以故意在产品召回上弄虚作假,“内异外异”,转变观念欺骗愚弄大众,显然是为了逃避责任。

任何负责任的企业都应该做出召回任何缺陷的选择。北京事故调查获得的初步证据已经证明了这类电梯设计隐患的危险性和不可靠性,前面两个类似案例可以作为证据。需要注意的是,造成损害并不是召回的必要条件,但损害的发生(北京、深圳的人员伤亡)应加快召回进程。

目前的问题是,虽然从2007年开始,我国的召回范围已经从汽车扩大到家电、儿童玩具、食品,但相比国外的缺陷产品召回,国外会提供备用机器并进行赔偿,国内产品的召回不仅极难启动,而且难以追回。面对奥的斯电梯公司的傲慢无礼,公众期待国家职能部门采取行动,否则召回难以实现。

(负责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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