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前董事于越被控在腾讯任职期间与几名下属挪用公司数百万元资金,并与时任公司在线视频部门总经理刘春宁收受70万元贿赂。最近,该案一审宣判,于越被判犯有职业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他被判九年监禁。庭审期间,于越辩称,通过第三方公司获取腾讯的资金不是为了个人挥霍,而是为了公司允许的灰色公关费用,以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但是法院没有批准。
80年代后,美容主管于越揭露了腾讯的灰色链条:默许公关包,员工侵入数百万元
于越和刘春宁都在2013年和2014年离开腾讯加入阿里巴巴。刘春宁是阿里巴巴的副总裁,于越是其下属企业集团的总经理。
2014年9月,离开去加入阿里不到半年的于越在深圳被警方逮捕,一年后,刘春宁也被逮捕。这一案件曾被认为是腾讯在两人离开公司后采取的报复行动。此前,腾讯已对刘春宁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回刘春宁在腾讯任职期间获得的1000万元股权收益。腾讯强调,视频团队的问题是在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随后刘春宁被带了出来。
法院认定,腾讯网络发展部、在线视频部主任及其下属、张在代表腾讯与多家电视台合作时,均与指定的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合同。这些合同被广告费用夸大了,数百万资金被这个第三方公司收取,最后流入、和张的口袋。
法院认定侵占腾讯公司资金100万元,张侵占68.4万元,侵占6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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