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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新律师称媒体报道侵犯隐私 李天一事件新闻策划望客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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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新律师称媒体报道侵犯隐私 望客观报道

腾讯娱乐讯上月底,包括著名歌手李双江之子在内的5名涉嫌强奸的律师宣布辞职。近日,该案新律师也浮出水面,分别是北京市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数和北京市冉闵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然。两人于7月10日凌晨发表声明,披露案件详细进展,称媒体报道侵犯隐私,希望得到客观公正的报道。律师表示:“也有个别媒体或社会人员不仅严重侵犯李某某及其家人的隐私,还借机严重侮辱、诽谤李某某及其家人。这也是明显的违法侵权和严重损害。李某某及其家人的名声。”

此外,律师还援引法律规定,称李双江的儿子在酒吧、酒店犯罪,酒吧经营场所有义务禁止未成年人进入。

7月9日,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北京法律网”报道,李天一等5人涉嫌强奸案已立案,即将开庭审理:“今天,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审查了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决定受理此案。根据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强奸、轮奸。海淀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

以下是李天一律师的声明全文:

受李监护人的委托,辩护律师发表声明如下:

这个所谓的强奸案,从今年2月下旬开始,已经持续了四个多月,期间经过了公安机关的调查和补充调查,虽然这个案件就算成立,也只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然而,由于该案一方面涉及隐私,另一方面涉及名人子女,许多媒体一直在跟踪报道。

今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以其真实姓名向全社会披露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后,几乎是第一次以其真实姓名披露李某某涉嫌强奸案。不仅有很多地方媒体、各大门户网站,还有很多中央主流媒体,通过公开披露姓名、图片、视频等方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及其家人进行了大量侵权举报。

还有个别媒体或社会人员不仅严重侵犯李某某及其家人的隐私,还借机侮辱诽谤李某某及其家人,也是明显的违法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李某某及其家人的名誉。

即使在2013年3月19日李某某调查的辩护律师公布《律师声明》后,个别媒体对未成年李某某及其家人的严重侵权行为仍未得到有效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明确规定:“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共出版物、互联网不得披露可能推断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和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或者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请求赔偿损失。”

对李某某及其家人的名誉和人格的诋毁和侮辱,以及对其个人隐私的侵犯,不仅是违法的,也是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可以肯定的是,这绝不是群众乐于看到的。

媒体不仅有义务遵守法律,而且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以及用大半辈子的时间给人民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同时,媒体也有义务在尊重他人隐私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正确引导具有偏见和极端的个体进入实事求是、表达不同意见和观点的轨道。

众所周知,媒体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交流平台

这个案例发生在一个未成年人深夜在酒吧里等候,几个成年男女酒吧工作人员陪着他劝酒,然后在一家酒店开了一个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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