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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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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0年广东省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更新:2019-12-高考网

地方政府是指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促进有劳动能力、稳定生活的城镇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一般要求

(a)工作目标。协调广东省户籍制度及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逐步实现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经济均衡发展。到2020年,我们将基本建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广东省城镇约1300万农业外来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落户。

(二)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稳步推进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定居;坚持分类管理、有序迁移,合理调整城乡之间、各城市之间的人口结构;坚持统筹规划、整体布局,努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行差别化户籍政策。

第二,进一步调整户籍政策

(三)全面放开对建制镇和小城市的限制。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外,在县级市、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在当地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的落户限制。在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合法稳定就业三年,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三年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共同生活的可以在当地申请户口,综合承受压力较小的城市可以适当放宽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揭阳等城市人口达到大城市规模以上的,参照上述城市定居政策执行。

(五)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的家庭政策。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合法稳定工作满5年,在社会保险中合法稳定生活满5年,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当地常住户口登记。珠海可以根据经济特区人口发展的特点,适当控制定居节奏,对合法稳定工作和合法稳定生活的范围和条件作出更严格的规定。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入户点规模,保障合格人员合法权益。

(6)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广州、深圳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人口结构调整,重点吸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australian coal corporation 澳大利亚煤炭有限公司

(八)完善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完善积分入户政策,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可以通过积分等方式逐步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就业支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按照权利和责任平等的原则,认真履行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民事义务。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不断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九)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全省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覆盖全省实际人口,以公民号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本信息为基准。依托省级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整合相关部门人口信息资源,建立省级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贷、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层次、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集成和共享。

2020年广东省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十)加强人口信息管理应用。建立健全实际常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人口动态采集和更新机制,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区域分布等情况。提高基本人口信息的收集率和准确性。实时掌握人口变化,加强人口数据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四,有效解决户籍迁移中的关键问题

(十一)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各地要重点解决长期进城、就业能力强、能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的人员的落户问题。要进一步放宽设置集体账户的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与当地已落户的亲友设立户,以多种方式解决流动人员落户问题。

(十二)放过直系亲属。除广州、深圳外,其他城市进一步放开了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夫妻、未成年子女、父母)之间的相互信任,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应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户口迁移。

(十三)放宽高校毕业生、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的条件。专科毕业生(含专科毕业生)和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可在广州、深圳以外的其他城市落户。定居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迁入实际居住地。广州和深圳应进一步研究和放宽大学毕业生、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的落户政策。

5.切实保护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居民的合法权益

(十四)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登记和发证工作,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产权和收入分配权利。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现阶段,这是不允许的

(十六)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创业管理体系,完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系统,为农村劳动力和新入驻城镇劳动力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完善城乡各项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协调发展。

(十七)加快城乡居民统一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将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实施城乡统一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覆盖实际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信息网络。

(十八)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深入分析当地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住房需求,加强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逐步将农民工稳定就业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多渠道筹集住房,重点解决新落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探索完善城乡居民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城乡居民住房消费中的作用。

(十九)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结合的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权责关系,建立权责相适应的制度。省、市、县按权责分工承担支出责任。

第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抓紧落实政策措施。各地要建立户籍改革协调机制,牵头协调户籍制度改革,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推进当地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省公安厅、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省公安厅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后续评估、监督指导,做好新旧政策措施衔接,把握过渡期,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规范有序实施。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户籍制度改革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准确解读中央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及时总结和大力宣传各地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群众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形成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出台的具体操作办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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