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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最新动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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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最新动态管理办法与管理办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SASAC)代表广东广东省最新动态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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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设备购置、房地产投资等)。),无形资产投资(包括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探矿权、采矿权等。),股权投资(包括新设立的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增资扩股企业、并购等。)和其他投资(包括

本办法所称主营业务,是指由省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省级SASAC确认的企业主营业务;非主营业务是指主营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

本办法所称本省重大建设项目,是指交通、水利、能源、环保、工业等领域的项目。列入省重大建设项目总指挥部重大项目名单。

本办法所称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广东省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在国家和省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围绕广东省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和省级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营、提高资本回报率、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SASAC省建立了信息对称、权责平等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 操作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强,依法履行投资者对省属企业投资活动的责任。 成立省SASAC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省属企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推进工作的指导服务和评估工作。主要包括:

(一)组织研究和推进省级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省级国有资本投资方向和资金投入,明确省属企业主营业务,引导省属企业围绕自身功能定位、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投资。

(二)监督省属企业投资行为的合规性。

(三)指导省属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推动省属企业开展投资活动全过程综合管理;

(四)督促省属企业组织实施年度投资计划,对纳入综合预算的省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

(五)建立省级企业投资项目信息系统,动态跟踪省级企业投资活动;

(六)制定省级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省级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合规监管;

(七)指导省级企业开展项目后评价;

(8)建立和完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发挥战略规划、法律合规、财务管理、产权管理、资本运营、干部管理、考核分配、纪检监察、检查监督等相关职能的共同作用。对省属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检查省属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投资项目的决策、实施及效果等。并追究因违法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

第四条省属企业投资应当服务国家和省域发展战略,体现投资者投资意愿,实施广东省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制定省属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围绕主业发展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积极推进创新升级,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严格遵守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回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省属企业是投资活动的决策、执行和责任主体。要着力提高投资活动的组织实施和风险管控水平,依法自主经营,承担相应责任。在本省承接重大建设项目的省属企业应当建立推进省属企业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和实施项目建设的机制。主要包括:

(一)制定省属企业投资行为的决策和实施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投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相关责任;投资风险管理控制程度;投资项目的完成、暂停、终止或退出制度;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非法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关联企业投资活动的评估、监督和管理制度。

(二)组织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和合规论证;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属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履行投资决策程序;

(四)编制并实施年度投资计划;

(5)组织实施投资项目,明确实施投资项目的责任主体,加强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

(六)通过省级企业投资项目信息系统及时上报投资项目。

(七)组织项目后评价;

省属企业的投资管理制度应经董事会或企业必要的决策程序审批后报送省SASAC。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第二章网站建设

第十条政府网站栏目应当以用户为中心,并具备以下主要内容和功能:

(a)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

(二)网上业务。提供指南、表格下载、在线咨询、在线申请、在线处理、进度和结果查询等服务。

(三)网络政治。接受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十一条政府网站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公众需求以及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功能、内容和形式。

第十二条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范:

(1)省政府门户网站域名为,网站名称为广东省人民政府,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

(2)省厅网站域名为,或www。,其中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中文名称的组合;中文域名为广东省或中国广东省,其中为公司中文全称或标准简称。

(3)各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域名为www。,其中为各市、县(区)英文名称或中文名称的组合;中文域名为中国广东或中国,其中为中文全称或市县标准简称。

(四)注册和使用政务中文域名时,必须与主管机关批准的单位名称一致。以非机构名称注册和使用政府专用中文域名时,应与其管理和服务职能相关。

对于已经开通的政府网站,如果域名不符合上述规范,应当重新申请。原域名可同时保留一年,一年后必须更换新域名。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网站的页面应当遵循以下标注规范:

(一)网站首页顶部标明政府网站的标识和名称,大小和位置适当。

(二)政府网站的标识必须与网站名称和域名密切相关,颜色和形象充分体现政府网站的性质,美观、独特、易于识别。

(3)网站首页列出部门网站、上级或下级政府网站的链接;市、县(区)政府及部门网站主页设置约定的省级政府门户网站图片标识,并与省级政府门户网站做好链接。

(4)网页应标明版权声明、适用浏览器类型、最佳浏览方式、主(承办)办公室和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政府网站默认语言版本为简体中文,鼓励符合条件的网站编制繁体中文和外文版本。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和对外交流频繁的部门原则上应设立外文版本。

第十五条政府网站应当逐步以无障碍方式提供信息和服务,方便残疾人使用。

第十六条鼓励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整合多部门功能,提供一站式信息发布和服务。

第十七条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由同级政府部门提供。部门网站与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如有不一致,以门户网站为准。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新建网上服务系统时,应当优先在现有政府网站上设置专栏,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九条政府网站必须使用正版软件,优先使用安全可控的软件产品。原则上,从国外购买的软件产品应通过安全检查和认证,并在信息(电子政务)部门注册。

第二十条政府网站应当全面、及时应用新兴网络技术、页面显示和无线通信技术,不断提高便民服务能力。

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在网站上公布受理(办理)公民、法人和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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