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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选取近五年来本院和辖区法院审结的25起涉及房屋中介人的刑事一审案件作为样本,发现从案件来看,敲诈勒索案件10起,占40%;合同欺诈7起,占28%;此外,还有5起欺诈案、1起挪用资金案、1起占用职位案和1起贿赂案。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从犯罪主体来看,涉案公司即被告单位约有40%是正规中介机构,集中在房屋销售领域;其中60%左右是“黑中介”,集中在房屋租赁领域。值得注意的是,房屋销售领域涉及金额巨大,从40万元到1200万元不等,人均损失高达138万元,严重影响了受害者的家庭生活;房屋租赁涉及金额相对较低,人均损失11800元,但受害者间接损失,尤其是精神损失巨大。

诈骗

零代理费背后的阴谋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辛尚民表示,房屋交易包括房屋买卖和租赁,其中房屋租赁中经常发生敲诈勒索案件,受害者普遍遭受巨大的精神折磨。行为人敲诈勒索的常见套路是通过发布低价房屋信息或承诺零中介费等方式引诱受害人签订租赁合同,然后以口头威胁、侮辱、骚扰等手段强迫受害人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租客不付款,就会造成违约的假象。并雇佣打手强迫受害者搬出房屋,拒绝退还房租;还有一些“黑中介”通过威胁正规中介公司垄断特定社区的二手房买卖、租赁等中介业务,向租户或买卖双方索要合作费和利益。

在刘等人敲诈勒索案中,被告刘于2016年11月支付了一家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然后出租了几套房,并承诺免收中介费。受害者入住后,团伙成员以口头威胁、侮辱、骚扰等手段强迫受害者支付物业费、取暖费、代理费等附加费用,认定受害者以各种方式“违约”,强迫受害者搬出其居住的房屋,并拒绝退还剩余租金。

法官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对房屋中介公司的规范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承租方应尽量选择正规中介公司或网上租赁平台,不贪图低廉的中介费,面对黑中介的敲诈勒索要及时报警。

合同欺诈

“剧精”的中介和“黑心”的卖家对唱

根据北京三中的调查,合同诈骗罪是房屋销售领域的主要犯罪,二手房销售领域是重灾区。一方面,受国家政策影响,北京等一线城市的房屋交易市场以二手房为主,新房存量较小;另一方面,二手房交易程序繁琐,产权复杂,风险高,有作案空间。比如有的购房者在付了首付后发现房子已经被业主卖给了别人,或者房子转让有限制或禁止,因此遭受巨大损失。

在万某、乔某诈骗案中,业主万某、中介乔某以在北京市朝阳区出售房屋的名义,在与受害人王某签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隐瞒房屋已先后出售给朱、的事实,以伪造民事裁定、虚假监管账户等手段,骗取受害人王某购房款510万元。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与卖方有关联的中介伙伴损害买方利益的案件。

对此,法官建议房屋中介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惩非法中介,认真核实房屋,避免交易房屋出现产权缺陷;购房者也要提高警惕,核实房屋中介机构的身份,并做好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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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刑事法庭法官张远建议,房屋中介机构应严格遵守企业信誉,把优质的行业信誉作为企业的生命线;中介机构也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平等对待买卖双方。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中介欺诈案件并不少见。中介经常以资金托管的名义要求受害者将钱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上,或者以代理人的身份补卖房屋或者购买拆迁户的资格,以伪造假证件甚至法院文书的方式骗取钱财。

被告黄诈骗案中,黄于2019年6月加入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的马坡店。2019年7月底,在黄的居间介绍下,邹、茹在顺义区购买了一套房产,总价为人民币348万元。因邹、茹不具备购房资格,同意由茹的母亲、被害人李(66岁)持有房产。

2019年7月31日,黄代表李办理尾款业务时有犯罪意图。为了将购房尾款用于网上赌博,李在办理专项资金托管账户时,谎称为了转账方便,将200多万元的购房款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黄将该款用于赌博。

法官提醒公众,申购资金必须通过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等资金监管方式汇出,认真核实资金监管账户的真实性,避免将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以免上当受骗。

正文/北清-北京头条记者朱实习生胡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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