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4月10日,天津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大一女生吴欣怡在自己一个人住的宿舍里烧炭自杀,结束了自己年轻而又活泼的生命。
关键词:
乙肝病毒;合法武器;保护;歧视;权益
作者简介:
4月10日,天津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大一女生吴欣怡在自己一个人住的宿舍里烧炭自杀,结束了自己年轻而又活泼的生命。乙肝不可怕,歧视才可怕。
乙肝歧视是个老掉牙的话题。时至今日,随着医学的发展和科普的广泛传播,人们仍在谈论肝变色。据统计,目前我国有近亿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在教育、就业、社交、婚姻等方面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
虽然《公务员法》、《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以及国家人事卫生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做出了具体的保护性规定。这些努力为有效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面对政策被证伪、制度执行不力的现实困境,乙肝病毒携带者往往遭遇“歧视之门”。作者在这里还是呐喊:一是加强医学宣传,正确面对乙肝,纠正人们对乙肝病毒的错误认识;二是继续加强和规范立法,尽快出台《反歧视法》、《隐私权保护法》、《弱势群体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从根本上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司法机关真正树立“为人民伸张正义”的理念,切实承担起维护平等正义的基本使命,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维权的成功体现了法治国家对每个公民合法权益的尊重程度。
由于乙肝病毒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的人和环境构成威胁。他们和健康人没什么区别,可以正常学习、工作、生活。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要积极乐观的面对生活。当他们在学校、就业、工作中遇到歧视时,永远不要自暴自弃。他们应该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保护自己,积极战斗。作者建议乙肝病毒携带者应具备法律意识,随时收集和保存各种证据,如各种录音录像、文件、电子证据、证人证言等。并及时寻求律师帮助,向侵权人提出法律意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寻求法律救济实现自我保护。
虽然依法维权之路还很长,但这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之路,也是完善我国法制的重要体现。因此,HBV带菌者、医务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政府工作人员乃至全体公民都应该共同努力,维护HBV带菌者等其他有类似经历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作者是山东昆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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