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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办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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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办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严格区分合法与非法,返还合法财物1658万元,并追回、没收全部非法财物;区政府将派人员实施托管,在办案的同时保证企业正常运转,保障人民经济和民生;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执行率.

9月28日,国家扫黄办公室召开第五次挂牌案件新闻发布会,国家扫黄办公室负责人和天津、黑龙江、贵州、新疆扫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就公布的案件和社会关注的话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代管企业参与托管,减少影响

记者:天津演金涉黑组织的倒台,有力地打击了当地的非法放贷,侵害了民营企业的利益。天津在专项斗争中如何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对于黑恶案件中不应该查封的商业财产采取了哪些措施?

赵飞【天津市委常委政法书记、专项扫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天津把专项斗争与“六保”、“六保”紧密结合起来。去年9月,《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实施,市委政法委出台政法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十项措施。严厉打击土地和国有资产违法犯罪。全市收回占用国有和集体土地5万多亩,整治违法建筑200多万平方米,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20多亿元。

针对专项打黑除恶中查获的大量涉黑资产,天津市制定了具体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委托专门机构对不适合查获的经营性资产和涉及民生的企业进行托管,以减少对企业经营和合法经营的影响。比如严进案的关联案,严黑关联案,涉及到很多企业,比如热力站,房地产公司,餐饮等。其中不仅有大量的在职员工,还涉及到供暖大户的居民和合法的法人债权。为了避免企业倒闭、员工失业和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区政府派出人员实施监管,既能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又能在办案的同时保障民生。

检查专项治理监督中的不足

记者:黑龙江一举摧毁文博黑社会组织,有力地震慑了恶势力,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请问,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角度来看,地方当局对涉案企业采取了哪些措施?

张安顺【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扫黄领导小组组长】:于案涉及供热、物业、建筑、环卫、养老等多个领域,对呼兰区经济运行和民生造成严重损害。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呼兰区委、哈尔滨区政府深入学习,坚持专项斗争相结合,除恶除恶,维护和改善民生,深入分析暴露出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找出监管中的不足。

区委、区政府成立专项工作班,依法管理涉案企业,对25个行业进行了条条框框、领域专项治理,延伸整改触角,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区政府出台供热、物业、违法建设查处等82项管理措施,落实“三书一信”措施,加强执行衔接,切实保障民生改善。

区政府之后

史光辉【省反走私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办案机关全面调查了杨进生涉黑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及时将“黑钱”与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违禁品和用于犯罪的个人财产进行了区分。严格审查犯罪所得财物的去向,依法查封涉案财物价值约60亿元,认真制定涉案财物处置清单,将各涉案财物的处置意见具体化。

目前法院依法裁定,该组织501个银行账户被没收,价值近1亿元,银行股权价值近3亿元;没收房产3756套,返还822套,总价值约45亿元;没收、追缴价值2000万元以上的车辆40辆以上;追回国外债权近7亿元;价值约1.5亿元的3万多瓶名酒被没收。

办案机关充分重视合法财产权的司法保护。对在建工程、营业场所等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财产,向当地政府申请委托相关公司代为保管。属于被告人合法财产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恶势力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无关的财产,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受害人、善意第三人或者其他人员的合法财产和孳息,应当依法及时返还。对外人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应当按照刑法规定的经济损失赔偿和民事优先的原则处理。

印发“三本一信”整顿行业乱象

记者:朱秀春案是如何根除黑社会组织的经济基础的?当地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纠正暴露出来的行业问题?

赵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专项扫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哈密市委政法委、扫黑办在处理朱秀春案件中,协调公安、税务、审计等19个部门力量,成立了“赚钱断血”专项工作班。涉案资产的证据材料是从朱秀春及其成员的房产、车辆、土地、公司、股份、资金等方面全面收集的。准确认定涉案资产的性质和所有权,严格区分合法与非法,返还合法财产1658万元,追回并没收全部非法财产,彻底摧毁朱秀春黑社会组织的经济基础。

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当地党委和政府重点整治行业混乱。《祝秀春案“一案一整治一净化”实施方案》是为全面整顿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行业,严厉打击非法高利贷和暴力追债犯罪,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质量和房屋预售全过程进行监管而制定的。印发“三书一信”123份,促进行业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制定“十大产业”专项整治规划,将专项整治的经验和做法转化为35项工作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推进长效治理。

全国扫黑办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企业公民合法财产的司法保护

自记者:在专项扫黄行动中发起“六清”运动以来,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进一步推进“清黑钱”,保护企业和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害?

姜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扫黄办公室副主任】专项斗争以来,我国各级法院紧紧围绕“彻底摧毁恶势力组织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的总要求,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的作用,全力清理“浮财”,深挖

各级法院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依法办事,查明涉案财产的来源、性质和归属,准确分类处置。属于违法所得或者犯罪工具的,依法予以追缴、没收;确属被害人合法财产的,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属于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及时返还。准确区分被告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依法实施财产处罚。高度重视产权保护,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涉黑涉恶人员和一般经营者,严格区分企业合法财产和黑恶组织非法财产,确保企业合法经营不受影响,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于不应被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资产,及时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保管,有效保障相关合法产权的实现、保全和增值,避免企业和下岗职工破产。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地方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在庭审中设立专门环节,加强对涉案财产的举证和质证,引导控辩双方充分辩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辩护代理人的律师执业权利,有效发挥了庭审在财产筛选和处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有效运用网络管控、网络扣款、悬赏执法等手段和方法,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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