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记者张伟
1月2日,最高法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下简称《善意文明执行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委员会委员、执行委员会主任孟想表示,“法治是最好的商业环境”。《证券日报》的记者注意到,《善意文明执行意见》明确了冻结上市公司股票的方式和数量,建立了新的质押股票冻结方式。
据报道,《善意文明执行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共22篇,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
一、严禁查封或非法查封。《善意文明执行意见》明确指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实践中的乱扣滥扣现象。冻结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在债权数额限额内计算拟冻结的股票数量。计算中每股价值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础,一般在不超过20%的范围内确定。严禁冻结超标上市公司股票。另外,股票已经质押,本案申请执行人不是质权人。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冻结数量难以确定、超标风险等问题,还建立了新的质押股票冻结方法,主要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解决质押股票超标冻结问题。
二是保证房价变动中双方利益最大化。首先,在现有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或新增了销售程序的适用。其次,在网上拍卖中最大限度地吸引更多的市场参与者参与竞价,避免财产拍卖。
第三,要严格执行失信清单和限制消费的措施。首先,必须严格遵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适用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两项措施。其次,决定采取纪律措施的遗嘱执行人,可以获得1至3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再采取惩戒措施;不履行的,应当重新承担。通过这种威慑机制,一方面可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
(主编:
何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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