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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海底捞案宣判 男子敲诈海底捞事件详细经海底捞新闻事件策划案过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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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海底捞案宣判 男子敲诈海底捞事件详细经过始末

5月21日,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郭因敲诈勒索罪,将死老鼠放入海底捞火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这一判决于同一天生效。

2018年11月13日,一名男子在北京丰台区马家铺海底捞火锅餐厅用餐,他说他在火锅里吃了小老鼠。事后,该男子向餐馆要求赔偿500万元。因为双方沟通失败,服务员报了警。

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事件发生了逆转。现场监控录像显示,2018年11月13日17: 40左右,正在用餐的郭曼和他的妻子走进了海底捞商店。20多分钟后,他给服务员打电话,说在火锅里吃东西有问题:郭面前的盘子里有一只小老鼠。就在郭找到服务员之前,郭已经明显有了拿东西的动作。

餐馆的威胁没有得逞,郭继续向海底捞索要500万元,理由是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向媒体公开。被商店拒绝后,2018年11月14日,他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同年11月15日,海底捞店向丰台公安局马家铺派出所报案,称他们因在火锅里发现死老鼠而被顾客敲诈。

经过询问证人、获取监控录像、获取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警方初步确认了郭在丰台海底捞店就餐时将预制好的老鼠放入火锅中,勒索500万元的事实。郭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逮捕。

2018年12月26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郭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敲诈海底捞案宣判 男子敲诈海底捞事件详细经过始末

2019年3月19日下午,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被控敲诈的郭在法庭上认罪并忏悔。他说他犯罪时头脑发热,随随便便地说他想要500万元,但事实上他只想吃一个免费的火锅。

经审理,丰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持有为目的,向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谎报,以制造虚假食品安全假象为手段,威胁损害商业信誉,敲诈公私财物,数额极其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应予处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郭犯敲诈勒索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

为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诚实守信的社会价值体系,保护良好的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23、52、53、61、64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郭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记录在案的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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