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审结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近日举行公开审理,审理了湖州市首例环境污染责任公益诉讼纠纷案,责令被告湖州纺织有限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100万元,赔偿环境损害评估费用9.8万元。
2015年,吴某和其他人在湖州联合经营了一家纺织公司,然后在工厂东侧挖掘并拓宽了一片农业用地,形成了一个约2000平方米的渗坑(没有任何防漏措施),用于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和污泥。2018年1月,环保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公司排放的污染物中含有重金属锑,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均超标,并依法对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同年9月,南浔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吴某等三人死刑。
根据第三方评估,公司排放的印染废水(包括印染污泥)属于有毒物质,对厂区东侧渗水坑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以及周边菱湖塘的水生态环境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生态损害赔偿金确定为1万元。南浔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了本案。
经审理,南浔法院认为,湖州某纺织公司的违法行为造成了土壤、地表水等周边生态环境的污染,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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