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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 试行 》将出台 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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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 试行 》将出台 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

骑非法电动车,扣一千的车

今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公布。标准的所有技术内容都是强制性的,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中间有一个过渡期。该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规范有明确具体的要求,被认为对行业有重大影响。

《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违反规定的责任,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并处以非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价值(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三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违反禁令,市公安交管部门扣留车辆,并处以1000元罚款。据了解,上述处罚与《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现行规定类似。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 试行 》将出台 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

备案管理与省级规定存在不一致的,予以解决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颁布,将为深圳市整顿市场上销售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提供执法依据。深圳过去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做了很多探索,相关措施将通过《若干规定》的制定进行明确、调整和优化。

根据《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电动自行车经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后才能上路行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包含车辆和驾驶员信息的二维码作为电动自行车备案凭证。但特定行业的电动自行车备案后,必须安装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车辆识别芯片。据了解,目前深圳特定行业的电动自行车需要备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考核合格的非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进行备案,并出具备案证明。

《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电动自行车无记录上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扣留车辆,并处2000元罚款。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还列出了一系列关于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安全的规定。比如司机和乘员要戴安全帽;乘客人数不得超过一人,乘车人应当坐在驾驶人后面等候。还规定了处罚措施,为交警执法提供依据。如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或骑行者未佩戴安全帽,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下列技术规范:

(一)有步行骑行的能力;

(二)具有电动驱动或电动助力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大设计速度不得超过;电动助力行驶时,车速超过时,电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组装完成的电动自行车质量55公斤;

(5)电池标称电压小于等于48V;

(6)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等于400瓦。

(负责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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