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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罪有哪新闻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有哪些些 煽动罪罪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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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罪有哪些 煽动罪罪名有哪些

新闻侵权是故意行为,违法者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是什么?有哪些防御措施?花绿。com为大家整理了这篇关于新闻侵权抗辩的文章,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参考。欢迎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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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抗辩

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来看,新闻侵权抗辩可分为新闻报道内容客观真实、来源权威、评论客观公正和当事人同意四个方面。

辩护理由是指被告对原告的主张提出反对,证明原告的主张无效或不完整。在《侵权责任法》中,抗辩事由是请求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也称免责事由或减轻责任事由。“新闻侵权抗辩是指新闻机构的新闻活动对他人造成损害,但这种行为依法不构成新闻侵权的情形。笔者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提出以下抗辩:

1.新闻报道的内容客观真实

客观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报道的基础。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是新闻机构在法庭上最重要的辩护。新闻的客观真实是指新闻机构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新闻作品的基本事实和主要内容是真实的,特别是与特定当事人的声誉评价有关的内容基本准确。然而,由于新闻报道的时效性和记者采访调查的手段有限,很难使报道的内容与客观真实完全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不侮辱他人人格的,不应当视为侵犯他人名誉权。虽然文章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但如果有侮辱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内容,则应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所以根据这一条款,只要新闻机构和记者能够证明自己报道的内容基本属实,不侮辱他人人格,就不构成新闻侵权。

2.权威来源

权威新闻来源是指新闻是由权威机构或人士提供的,新闻机构只真实客观地报道。如果新闻不真实,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新闻机构可以以其新闻来源具有权威性而非自行捏造为由进行辩护并要求免责。这种辩护在西方国家被称为“新闻特许经营”。面对一般新闻侵权的指控,新闻机构不仅要证明新闻报道与新闻来源提供的材料一致,还要证明其与新闻事实的真实性一致;享受“特许经营权”的新闻只需要证明与新闻来源提供的材料一致即可。

3.客观公正的评论

新闻评论是新闻机构结合重要新闻事实,针对普遍关注的社会事件和社会实际问题发表的批评性意见和看法,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短文、编辑笔记、专栏评论、评论、广播评论和电视评论,也包括新闻事件报道中对人、作品、事件和社会现象的评论。客观公正评论的条件是:新闻评论的事件必须与公共利益相关,有可靠的事实来源,客观公正地站在一边,是善意的评论。即使评论中有一些片面、偏激的言论,只要符合公正评论的条件,新闻机构就可以将其作为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请求免除侵权责任。

4.双方同意

新闻报道前,新闻机构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取得新闻采访或者报道所涉及的当事人同意,报道后当事人自愿承担不良后果,然后提起新闻侵权诉讼的,新闻机构可以当事人同意为由提出抗辩,要求不承担侵权责任。

征求当事人的同意,既是对当事人意愿和人格的尊重,也是当事人对新闻的审查,可以使作品更加真实,避免新闻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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